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12日,是青藏高原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高等学府。学校于1979年招收藏语言文学、民族史专业研究生,198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批硕士学位授权,成为青海省最早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单位。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学位单位和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目录、学习形式及学制
2021年我校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研究生90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下达的计划为准),欢迎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均须脱产学习;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所有专业的基本学制为2-3年(部分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最长学制不超过5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9月1日)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原则上为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4)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
四、报 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可根据工作或户口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2)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准考。
5.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少数民族考生。
(2)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在职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户口和工作单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4)户籍所在地与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原则上须一致。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协议。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预计为2020年11月初,具体时间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告为准。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确认。
(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点在确认阶段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初 试
(一)2020年12月19日—28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
(五)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0年12月26日—27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初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2月中上旬公布,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七、复 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工作预计于2021年的3月中下旬至4月中旬期间开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不再单独通知。
(二)按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
(三)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复试。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复试时,至少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划定,一般于3月中上旬公布。在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九)根据招生规定,若有必要,我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调 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
九、体 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拟录取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十、录 取
我校将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已被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十一、学 费
所有专业收费标准统一为8000元/生·年。
十二、奖 助
目前学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奖助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奖学金(20000元,覆盖率约为10%);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覆盖率约为65%);
(三)助学金(每月6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未转递档案至我校者视为享受工资待遇,不再发放助学金);
(四)研究生创新项目(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后根据项目内容资助1000至3000元不等)。
(五)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奖助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三、其 他
(一)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各位考生可到当地书店或在网上自行购买。
(二)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qhmu.edu.cn-机构设置-研究生院),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三)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无法录取或无法完成学业等,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能按时提供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六)注册学籍、毕业证、学位证专业名称与录取时一致。
(七)本简章与文件冲突部分均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