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指示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按照“为国选材、立德树人”的宗旨,严格执行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充分维护考生和涉考人员身体安全和健康。强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管理,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管理及协调实施。研究生院负责指导、协调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或审核)各学院、所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复试、考核、录取工作。
3.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所在单位的复试领导组和相关考生复试专业的复试小组。
三、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一)符合制定并公布的参加当年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以及我校有关学科自行划定的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
(二)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
(三)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及相关会议精神,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以网络面试方式为主。考虑到软件平台的安全性、可靠性及稳定性,我校远程复试软件平台拟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组织模拟演练,熟练操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同时各招生单位要提前确定至少一个备选平台,并保证该平台在复试过程中可以实时录音录像。
(二)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基础能力测试(100分):原则上采用远程口述作答方式,各招生单位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设计合理的考试试题,适当增加命题数量,降低重复抽取概率;设置同一问题的不同问法或不同考察角度;设计考察考生专业能力的开放性试题等。具体要求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并于考前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0分)
3.综合素质复试(100分):参考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等。
4.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0分)
5.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每门课程分别100分)由各学科自行确定远程复试形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复试时间
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复试,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详见各院系所复试通知。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需按照各复试院系所统一安排和要求通过复试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合成一个PDF文件)
1.《山西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2.《2020年报考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初试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同页);
5.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至少延长至2020年7月);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至少延长至2020年7月);
6.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
7.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外语四六级或其它等级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或进展报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此项为补充材料);
8.复试院系所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可以为视频、音频、图片、文字、其他附件,须单独上传)。
(五)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因疫情防控需要,学校不再组织统一体检,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结果汇总
(一)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40%+(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复试)成绩×50%。管理类联考考生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30%+(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10%+(综合素质复试)成绩×50%。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采取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记分办法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30%。
(三)以下情况属于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低于60分。
3.综合素质复试成绩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四)拟录取名单提出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结果及复试细则中确定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和违规处理
(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须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违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单位、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将派出专门人员对复试进行巡视检查。
(四)实行信息公布制度。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招生单位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有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