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复试分数要求
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总分不低于175分,英语不低于44分,管理类综合不低于88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MPA考生复试分数线是管理类联考:80分,外语:40分,总分:155分。
二、 复试
1. 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
2020年5月15日18点前将材料提交至邮箱hgcemba@163.com。
(2)审查方式
所有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照片(jpg)或扫描件(pdf),放在一个压缩文件包中,邮件主题及压缩文件包按照“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姓名”命名。未按时或按要求提交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审查内容
以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应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我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严格做到“两识别、四比对”(即人脸、人证两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四比对)。具体要求如下:
1)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
4)学信网下载的最新的电子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大学生士兵计划:除上述要求材料外,此类考生另需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张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3)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名期间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须提交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 复试时间
(1)政治理论加试、同等学力加试
5月15日上午9:00,在“2020哈工程MBA、MPA一志愿复试通知”QQ群内发布题目(含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18点前将手写作答稿扫描件(命名为“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姓名”)连同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至邮箱hgcemba@163.com。
(2)综合面试
1)面试时间
面试共分20组,分别于2020年5月17日、5月18日、5月19日上午8:30开始。具体分组情况,由复试小组秘书在一志愿复试通知QQ群中通知考生。
2)面试形式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为保证公平公正和稳定网络环境,采取“复试组希赛网集中”“考生远程双机位”方式进行考核。统一使用“中国教育在线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软件平台,采取“双机位”的模式进行。考生主机位建议使用电脑登录,摆放于考生正面;副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可使用电脑或手机登录。另外将“腾讯会议”软件定为备用平台,请考生提前做好两套面试系统的测试。复试秘书在一志愿复试通知QQ群内提前联系考生,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分组演练面试流程及测试考生设备。
3)面试过程
考生自述(含政治理论加试作答情况的说明)、随机抽取面试题库试题并作答。另外,进行现场外语测试和面试希赛网随机提问。
3.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政治理论加试:共30分,达标线18分。
面试:面试总成绩(200分)=外语测试成绩(50分)+综合面试成绩(15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达标线120分。
复试总成绩(230分)=政治理论加试成绩(30分)+面试总成绩(200分)
4. 复试内容:
(1) 加试:
1)政治理论。主要参考内容: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重要论述。采取综合性、开放性、无标准答案的试题,考查考生对于党和的方针政策的理解情况。采取远程加试的形式,满分3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根据要求,报考MBA、MPA的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我校加试科目为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采取远程加试的形式,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达标线60分。时间与考试形式与政治理论相同。
(2) 面试:
1) 外语测试内容:包括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
2) 综合面试内容:包括思想道德、专业知识、培养潜力、职业精神等。
5. 缴费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纳考试费100元/人次,且须通过“中国教育在线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不收取现金)。
(2)考试费收费开始时间: 2020年5月15日9点。
6. 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总成绩÷2.3)×30%
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7. 体检
新生报到时哈尔滨地区考生须到校医院进行体检,青岛、烟台地区考生可到本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下载我校体检表格,附一寸彩色照片,按照我校体检表格中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体检完成后加盖该三甲医院公章。体检标准参照、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8. 其他要求
根据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2)凡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中的任意一项低于达标分数线者不予拟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6)非本校应届国防生的其他高校或军事院校的考生不得录取。
咨询电话:0451-82589130, 82589139
QQ群:979522605(2020哈工程MBA、MPA一志愿复试通知群)
监督和举报电话:0451-82519747
监督邮箱:hgcemb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