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及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疫情防控和招生质量两手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师生健康,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安全稳妥地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各招生学院(学科点)可结合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与方式,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坚持做到规范透明、规则公平、结果公开,加强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咨询渠道,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执行关于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负责制定硕士生招生工作办法、培训指导、应急预案、考生申诉处理指导及重大事项处理;负责审核各招生学院制定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审核各招生学院上报的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事宜。
(二)学校硕士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由校纪委、研究生院管理干部组成,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织、工作流程、远程复试、疫情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协调处理硕士生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等。
(三)各招生学院应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学科点负责人等组成的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单位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负责按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落实好复试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负责指导并培训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复试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四)各招生学科专业应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单位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内容与形式设计、试题库建设等)。各招生学院可按一级学科(类别)或者二级学科(领域)组成一个或者多个平行复试小组,一般应选派不少于7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且一般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为主)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复试时,随机抽选不少于5位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同时安排一位工作人员负责远程复试平台操作及考生联络工作。
(五)各招生学院要采取各种方式对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操作技术、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确保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按照规定方案进行;要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招生计划
(一)学校招生计划分配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结合学科建设、师资力量、生源质量及就业等综合因素制定分单位招生计划方案。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本单位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在录取过程中,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对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做调整,但需报研究生院备案。对招生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可进行重新调整。
(三)各单位分配的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联合培养计划、省级专业学位(创新)实践基地、农家科技小院及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四、复试资格
(一)初试分数要求
一志愿上线或调剂生源较多的学科专业(领域方向)可结合生源实际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分数线基础上,提高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或提出其他学术方面要求,但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才可对外公布。
1.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除报考会计硕士(专业学位)、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部分领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一般按照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
2.一志愿报考我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总分需达到208分及以上。
3.一志愿报考我校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方向为风景园林历史理论与遗产保护、园林设计与大地景观规划(初试科目相同)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总分需达到324分及以上。
4.一志愿报考及调剂至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在考生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一区初试分数要求基础上总分下降30分,单科下降10分。
5.申请调剂考生复试资格按及学校调剂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并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5月20日开通)相关通知为准。
(二)加分项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学校将根据有关要求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核实,符合有关加分规定的考生才可加分。
五、调剂工作
(一)所有考生调剂(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招生学院应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控制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人数。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调剂,如确需调剂优秀考生,应明确接收调剂考生的要求,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才能接收调剂。
(三)各招生学院(学科点)要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有关缺额信息发布、调剂考生要求、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工作程序及调剂考生名单等,需经本单位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才可对外公布。
(四)申请调剂考生需符合有关调剂基本条件,且达到我校2020年硕士生招生简章规定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各学科专业对调剂考生提出的其他学术水平等方面要求。
(五)接收调剂考生学科专业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并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缺额信息为准。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只接收专业学位硕士考生调剂(部分专业接收)。
六、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复试是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各招生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详细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
2.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名单”、“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应加强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相关人员运用系统平台软硬件的能力;指定专人负责复试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4.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应严格按照公布的复试方案组织复试,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独立评分。复试前,复试小组应召开讨论会,研究对考生考核的要求及评分细则。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复试小组应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必要时须提供书面说明。
5.复试中各考核环节试题命制及保密工作要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涉密人员(命题、工作人员等)均需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做好保密工作。
6.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将复试工作材料(视频、照片、记录表等)报送研究生院存档备案,随时备查。
7.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并做好复试过程中信息保密。对有弄虚作假或舞弊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8.各招生学院应提前与进入复试的一志愿及调剂考生联系,开展情况摸排工作,及时公布复试考生名单等;做好考生技术兜底保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有关问题。
9.考生未按时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及报到确认,或在复试期间经联系后仍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复试前,研究生院(各招生学院)组织专人负责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均需扫描);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需出具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思想政治审查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6)个人体检报告(具有资质的专业体检中心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最迟6月10日前上传);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学业证明材料(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四六级证书、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考生只需提交扫描件并按时上传至远程面试系统。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思想政治审查表及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可暂不提交。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过程中,各招生学院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学科点工作人员要运用平台中“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专业课测试)。主要包括: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主要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使用语言的规范性、话语连贯性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各招生学院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测试工作,也可请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
4.思想政治理论加试。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情况。各招生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采取“函调”等方式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6.同等学力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加试(不包括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人员、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
7.体检。复试期间学校不统一安排体检,考生可在拟录取后,到当地医院体检。考生应在具有资质的专业体检中心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近一个月内出具的体检报告有效;体检报告应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
(四)复试方式
我校2020年硕士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网络平台一般使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钉钉、腾讯会议备用)。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专业课测试)及思想政治理论主要采取随机抽题现场对答方式;个别学科如有其他考核方式,需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提前告知考生。由各招生学院(学科点)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及等采取远程面试方式进行。由各招生学院(学科点)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同等学力等考生加试科目(两门)采取远程笔试方式进行,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小时。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组织
各招生学院(学科点)需提前做好各个环节工作预案,精心安排,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确保公正性、科学性;重点做好远程复试设备配置、系统安装、平台测试、考生对接、使用培训、技术保障、风险防范等工作。
1.前期准备
(1)招生学院(学科点)需做好以下准备:
①信息摸排及宣传解读。安排专人负责复试考生网络远程复试准备情况摸排、政策咨询及答疑解惑等,主要包括:让考生及时、准确了解学科点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及注意事项等;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方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②细化流程及应急预案。按照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开展相关培训、测试工作。各招生学院(学科点)要有效组织、细化要求、完善流程,提前对考生进行模拟演练,实现无缝对接,同时做好复试时因网络问题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
③复试设备及题库准备。负责做好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笔记本电脑、高清摄像头、麦克风等,具体以平台要求为准)、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疫情防控物资等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各学科点完成试题库建设及加试科目命题工作。
(2)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①考生需要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配备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加上一个手机或两个手机,根据要求安装相应软件,并提前登录指定网站测试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②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③良好的网络环境,请使用有线宽带或畅通的4G网络,使用手机需保证手机电量充足;熟悉钉钉、腾讯会议软件使用。
④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2.复试过程
(1)各招生学院(学科点)应提前发布各学科点网络远程复试时间安排和流程;通知考生提前2天在系统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并完成资格初审工作。
(2)各学科点需提前3天完成试题库建设及加试科目命题工作。试题应适应线上考查,结合考生人数考虑试题总量,难易程度相当;原则上一人一套题,题目不要完全重复;制定量化的赋分标准。试题由命题教师用中号信封密封签字,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研究生院。
(3)复试过程中,每个学科点应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提前与考生沟通协调、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抽取试题编号等,负责复试具体时间对接、系统调试、技术保障及突发事件处理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届时学校会安排督察小组成员进行现场或远程监督。
(4)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及时下载考生复试视频及资格审核材料等,并按要求上报有关复试记录材料等。
3.其他要求
(1)同一学科点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需注重礼仪规范,不得随意离线或接听电话;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网络复试行为规范及考场规则,不得发布、传播与复试内容相关的视频及资料等。
(3)复试小组成员需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当场填写《复试评分记录表》。
4.应急处置
(1)在面试过程中,若系统运行较慢,出现画面不清、卡顿、网络暂时中断等情况,工作人员可根据考生的复试进度确定是否切换为其他方式复试或暂停复试。
(2)因考生网络环境问题,发生网络中断且无法及时在线联系时,由工作人员线下电话联系考生,并组织考生重新复试。
(3)因学校网络故障或停电等原因造成网络中断或系统崩溃,且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则由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未完成复试的考生另选时间复试。
(4)学科点及考生应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做好复试所需设备、系统平台测试和调试工作,确保复试期间网络环境的稳定性。
(六)复试成绩
1.复试总成绩为2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为7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30分。
2.思想政治理论(报考公共管理、会计硕士考生)成绩计入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中,具体比例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确定。
3.同等学力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加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学院应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科点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体检不合格;
4.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未达到学科点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各学科点可依据本学科特点,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但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采取百分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录取总成绩50%的权重。
1.一般学科专业成绩计算(除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1)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
2.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中的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其所在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2×50%;
3.复试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
(五)录取时,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依据各学科点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24小时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各招生学院一般情况下须在拟录取结果公布2天内,及时通知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八、信息公开
各招生学院应按及学校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同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各招生学院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及调剂工作方案、复试考生信息、拟录取信息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
九、时间安排
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基础上,分批错峰、有序开展复试工作,具体根据每个学科点生源情况、学科特点、复试方式等统筹确定复试时间。以下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届时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发布通知为准。
(一)5月10日前公布学校2020年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二)5月20日前完成本校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工作。
(三)5月27日前完成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并及时调整招生计划。
(四)6月5日前完成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五)6月15日前完成公示、录取信息审核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
十、其他要求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要在及学校有关规定基础上,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与录取详细工作方案,确保师生健康安全,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在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各单位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讨论、审核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其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录取有关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考风考纪。对在整个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各招生学院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相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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