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要切实规范复试录取工作,强化能力素质考核;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招生质量;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管理,提升招生服务水平;深入贯彻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二、复试形式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平台首选zoom、备选腾讯会议。
三、时间安排
4月27日前召开复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复试安排。
4月29日前,各学院提交专业复试分数线。
5月10日前,各学院提交复试方案。
5月10-15日启动复试工作。
5月20日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学校层面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党校办、纪委(监察处)、宣传部、网络和数据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具体事宜的沟通及协调。
(二)培养单位层面
各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命题领导小组、复试小组、技术团队。
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主任、所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所长)、党委副书记和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全面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命题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内容设计和试题库建设。
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原则上要求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技术团队负责为本单位考生和复试导师使用远程复试平台提供培训和技术保障。
五、复试组织
(一)复试分数线
1.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不低于规定的A类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的拟招生规模数不低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公招计划(研招办会将此数字通知各单位)。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人员比例如下:
学术学位硕士:为招生规模的120%;专业学位硕士:为招生规模的130%。
2.一级学科下各二级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可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不相同的专业不得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
3.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公布,达到复试分数线者均可进入复试程序。
4.我校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其他专项计划/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执行有关加分政策。具体人员名单由研招办负责通知至各单位。
(二)复试方案公布
1.公布的复试方案包括以下内容: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流程、复试工作时间安排等。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研招办备案。
2.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名单按照学科或专业进行公布,单独考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骨干”等考生须注明。
3. 4月29日中午12点前,各单位先将专业复试分数线提交至研招办审核。具体复试方案待制订、完善后另行提交,经审核后,由研招办统一公布。各单位可将审核通过后的复试方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并及时将复试时间、地点通知考生本人。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在复试系统(或研究生秘书邮箱)中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各单位应组织专人对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坚决不予组织复试。复试结束后,若发现有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须向报考单位提交下述资格审核材料:
1.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所在单位填写的政治审查表扫描件。
2.未通过学历验证的往届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在线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3.未通过学籍校验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与“少民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其他专项计划/项目考生的证明材料需发至研招办指定邮箱。
(四)复试内容
复试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要加强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考核内容应至少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含心理健康)、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知识与科研创新能力考核三大部分。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将传统现场复试中的笔试、实验部分考察点融入面试。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试题原则上不得重复使用。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形式由相关单位自行决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内容可在面试时统一进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复试成绩构成
1.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含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16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4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非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24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6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所有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监督及违规处理
1.建立由纪委(监察处)、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形成的三级督导体系,检查各招生单位复试政策执行情况,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2.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属机密材料,任何人不得泄露。复试成绩及结果的公布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小组同意,由专人负责对外公布,任何人不得随意公布或者向外透露。
3.严格过程监督,强化诚信要求。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完善录像资料保管与复查机制。要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和面试过程监督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按照《西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七、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规模
各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规模由三部分组成:推免生接收人数+一志愿录取人数+调剂录取人数。其中:单独考试及各类专项计划录取人数含在录取总规模中。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录取规模进行拟录取名单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采取任何方式提交超出录取总规模的名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生规模之外对考生承诺拟录取。
(二)录取规则: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顺位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顺位录取。
1.总成绩构成及计算方法
(1)管理类联考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满分100分):(初试成绩/300*0.7+复试成绩/200*0.3)*100。
(2)非管理类联考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00*0.7+复试成绩/300*0.3)*100。
2.各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排序。各专业待录取名单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遇有指标追加,将按顺序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初试成绩顺位录取。
3.拟录取名单确定时,需填写导师,培养阶段以此导师信息为依据进行管理。每位导师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人,对于承担较多高水平项目的导师,确需超限额招生者,导师需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研究审核,将录取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录取类别及学习方式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要求所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在《定向考生备案表》签字,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与学校签定协议,各单位在录取名单确定后通知考生从西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各单位将协议书统一收齐后交研招办。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文物与博物馆。严格执行非全日制招收在职定向人员的规定,所有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四)调档工作
各单位对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应发放加盖公章的调档函(在http://yzb.nwu.edu.cn下载),要求考生9月1日前将档案转至各单位党委。
(五)提交拟录取名单
各单位将复试结果及材料、拟录取名单、待录取名单一并提交研招办,待审核通过后,再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
按照有关规定,各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工作纪律及其他
1.各单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之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2.各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3.各单位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 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按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