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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MPA公共管理硕士录取规则

责编:彭静 2020-07-10

(一)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不合格者(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语测试低于50分),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按初始成绩70%和复试总成绩的30%相加之和从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八)各学院按照录取标准确定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教育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研究生教育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

(九)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均不转入学校。不享受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就业手续按相关政策办理。

(十)根据有关规定,2020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今年的录取名额。除支教团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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