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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MPA录取规则

责编:彭静 2020-07-09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包括以下情况:

1、复试包含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的,复试成绩不足90分者;

2、复试仅包含专业面试的,复试成绩不足60分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二)一志愿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1、语言类专业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30%+(初试总分÷5)×70%;

2、非语言类专业总成绩=〔(外语口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1.5〕×30%+(初试总分÷5)×70%。

一志愿考生按专业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所有调剂考生均与一志愿考生分开排名。

校内调剂考生总成绩按一志愿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计算。

校外调剂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1、语言类专业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初试总分÷5)×50%;

2、非语言类专业总成绩=〔(外语口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1.5〕×50%+(初试总分÷5)×50%。

调剂考生按专业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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