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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研究生教育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招生。为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公共管理人才的需要,鼓励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截至2020年9月1日前,考生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