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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责编:杨曼婷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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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2022年贵州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希望大家及时关注目标院校考试信息,为备考做好准备。

一、招生专业与类别

贵州大学202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附件《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至3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招生计划

贵州大学2022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500余名,包含公开招考计划、推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我校所有专业均不接受单独考试。在录取阶段,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专业(领域)的录取人数将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一)公开招考计划

《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计划数和公开招考计划数。我校各专业公开招考计划数不含推免计划数。

(二)推免计划

《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接收推免生计划数为各专业可接收推免生的最大上限,非实际招生数。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预计将于2021年10月底公布),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未完成的推免计划数将转入公开招考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我校2022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15名,招生计划专项专用。

2.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在报考时,应当符合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4.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2022年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24名,招生计划专项专用,招生专业见下表:

请考生注意:根据办公厅2021年10月13日下发的教民厅[2021]1号文件之规定,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最终下达计划调整为12名,最新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请登录本网站查阅《贵州大学关于2022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的公告》http://gs.gzu.edu.cn/2021/1013/c11835a158876/page.htm

贵州大学202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png

相关具体报考要求另行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gzu.edu.cn/)。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于我校2022年入学报到前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符合该报考条件的考生仅可报考我校部分专业,请仔细阅读《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报考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音乐专业(135101)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贵州大学考点进行考试。

(二)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公共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时向招生单位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报考资格确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前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贵州大学研招办邮箱:yzbgzu@126.com。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考生姓名 + “报考登记表”命名)。未能按时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的考生将被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准予考试。

8.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按照各报考点要求执行。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音乐专业(135101)音乐表演方向的业务课二在12月27日(8:30—14:30)进行,考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请考生关注我校音乐学院网站。

六、复试

(一)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公开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1.我校依据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我校将在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及其他要求。

3.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申请定向就业到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往届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一式三份)。

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中国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二)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调剂

我校将按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大学接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录取类别上报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我校2022年入学时未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授课方式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专业学位)各专业均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将根据教学实际安排课程,采用周末授课或每年集中时段学习等非脱产学习方式,具体安排请考生咨询相关院系,联系方式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二、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十三、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学校现有花溪东校区(原北校区)、花溪西校区、花溪南校区共三个校区,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住相应校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

十四、其他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接收国内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三)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中心、实验室)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试大纲,各专业考研参考书目详见本章程附件。有关专业、研究方向等具体内容,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咨询,联系电话详见《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六)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请勿向其他机构和个人转账谨防上当。

(七)本招生章程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东校区研究生院210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292217

网址:http://gs.gzu.edu.cn/

原文链接: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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