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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大学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简章

责编:胡竞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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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原“211工程”建设高校、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进入“部省合建”高校行列。

一、招生专业

2021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附件《新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为专业学位)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招生计划以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录取人数将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

学校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最终录取推免人数我校将在2020年11月公布)。

2021年我校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等专项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具体专业可查看专业目录。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可自主报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当年入学之日为限)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者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学业要求为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且成绩及格,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名

(一)推荐免试生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二)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 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取得该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详情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及报考点要求的其它确认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3. 确定考试资格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4. 下载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 年 12月26日至2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见《新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公开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依据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为: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此类考生,复试时需提交户籍和就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录取)类别(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相关手续必须按定向就业协议执行。

(四)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复试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前另行公布。

(七)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八)复试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在大学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我校在录取阶段对考生报考资格、录取资格进一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录取的学科专业具有博士一级授予权,研究生可在入学后按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硕博连读。

十、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请登录新疆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奖助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相关投入机制、奖助等政策按《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可享受助学金,可参评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及其它社会类奖学金。

1. 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资助金额为0.6万元/生·年。

2. 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2万元/生·年。

3. 自治区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1万元/生·年。

4.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按照自治区设立资助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相关政策要求组织,择优评选。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0.35万元/生·年。

5. 社会类奖学金

包括宝钢教育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小岛康誉奖学金、世川良一奖学金等。评选对象、奖励金额及其他要求以当年评选通知要求为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非在职定向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定向考生可同等享受或参评以上奖助。

十一、毕业就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政治思想合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按定向合同(定向就业协议)就业。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二、住宿及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现有三个校区:红湖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友好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博达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马泉新区)。学校将根据学院、学科分布,安排不同校区住宿及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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