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是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工信部和安徽省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 1945 年,1960 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2005 年学校进入“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09 年被列入“985 工程”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计划,2017 年进入“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现有 3 个重点学科、1 个重点(培育)学科、 16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 个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39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 种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硕士、博士导师 1300 余人;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13000 余人。
一、招生基本情况
1.招生规模:2021 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计 3200 余人(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单独考试计划为 20 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为 10 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为 20 人;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计 750 余人。(最终招生计划以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2.招生专业领域:
我校有 79 个(含自主设置)硕士学位学科和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包括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建筑学、艺术、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翻译、金融、法律、药学、风景园林 19 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录取方式:
2021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将按照“推荐免试”和“报名考试”两种方式录取。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我校相关学院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3 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3 年。
四、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参见全国统一时间。
五、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1.学费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8000 元/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12000 元/年(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金融硕士专业实际收费以当年和安徽省物价局核准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准,具体可咨询招生学院)。
2.奖助政策: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奖助政策另见管理学院 MBA/MPA 中心《2021 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且人事档案按要求到校者,享受 0.72 万元/年的助学金。其中有 20%的硕士研究生享受 1.2 万元/年的学业奖学金,40%的硕士研究生享受 1 万元/年的学业奖学金,30%的硕士研究生享受 0.8 万元/年的学业奖学金。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另见《合肥工业大学 2021 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果奖助政策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六、特别说明
1.提醒广大考生报名时,注意报考专业方向的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和非全日制(不脱产学习),学习方式确定后不得改变。
2.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数量包含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数量,最终报名考试招生计划数量将会根据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量和实际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数量等因素产生变动。
3.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明确定向就业单位。
4.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报考全日制。其中,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自主确定;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为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招生计划 14 人,120200 工商管理、招生计划 6 人(其他专业一律不招收单独考试生);我校招生目录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学术型专业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5.2021 年我校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智能院)、光电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光电院)、工业与装备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工研院)、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汽研院)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关学院统一招生,相关学院按照招生学科统一考试、统一录取、按需分配。
6.联合招生学科(包含智能院、光电院、工研院、汽研院招生计划的学科)依据考生志愿、考生总分择优确定录取考生招生计划所属单位。
7.目录中专业代码前标注有“▲”,表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名称前标注有“★”,表明为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
8.2021 年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科目要求)、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复试科目要求、复试考试科目大纲及参考书目,将通过我校研招网(http://yjszs.hfut.edu.cn)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看。
9.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10.其他招生政策以《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我校将及时在学校研招网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