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坐落在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学校办学起源于公元976年创建的岳麓书院,历史悠久、教育传统优良,是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一、招生计划
湖南大学2021年预计招收3900余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1250余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学习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类别
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过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425分以上。
(4)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过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425分以上。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中“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方向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1、2各项要求外,还要求有2年以上从事检察工作的经验。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我校不进行单独考试招生。
六、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均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除外),具体程序请查看《湖南大学2021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简章》。欢迎各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预计招收50名,该计划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重点向理工类、专业学位倾斜。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应为取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资格,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到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族教育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并在2020年11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写上报名号)寄或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我校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预计招收20名,所有专业都面向该计划招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并在2020年11月9日前并将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写上报名号)寄或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九、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0年10月10日—31日
2.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3.程序:考生登录“研招网”,认真阅读、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单位的公告要求和报考须知,提交报考信息,选择好报考点。
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考生因不按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必须在2020年11月2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2020年10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5.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必须在网报时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在湖南省报考的未毕业自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证确认。
6.在学信网具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需经过所在高校取消学籍后方可报考。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按照各报考点的公告规定完成。
(三)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因考试场地有限,湖南大学报考点只接受以下两种情况的报名:
1.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
2.湖南大学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十、考试资格
我校根据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未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准予考试。
十一、初试
(一)2020年12月19日-28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
(三)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初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十二、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缴纳复试费:
①本人《准考证》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④《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十三、复试
(一)学校自行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时间一般在2021年3月中下旬,复试办法将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二)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网上报名时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初试总分加分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申请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录取
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学籍。
十五、体检
体检统一安排在新生开学报到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学费
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文件《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为准。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十七、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艺术、法律(非法学)、工程类、建筑学、城市规划和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其余专业类型基本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十八、研究生奖助体系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奖学金等,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提供给研究生,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并同时享受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人·年。
十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应真实准确。我校将查阅《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十、监督
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电子邮箱 yzb@hnu.edu.cn。
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8821680 。
二十一、其他事项
1.《湖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考试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人数。考试招生人数将会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而产生的变动(增加或减少)。
2.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edu.cn/)和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nu_gra_edu_cn),请考生密切关注。
3.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助。
4.我校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严禁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5.如2021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