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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简章

责编:胡竞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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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报名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研究生报名报名确认前,将证明材料邮寄或传真到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二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 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我校单独考试只接收报考非全日制类型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人数

第四条 2021 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为不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的考试招生人数。2021 年考试招生录取实际人数可能因根据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和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而调整。

第三章 学习方式及学制规定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六条 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及工程管理(125600)专业领域学制 2.5 年。其他专业学位招生领域及学术型招生专业学制 3 年。

第四章 报名流程

第七条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0 日至 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应届本科生可提前预报名,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27 日,每天 9:00-22:00。已参加预报名的应届本科生报名有效,无需重复网报。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次登录的考生先实名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账户。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个账号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二)按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三)核对所填报考信息无误后提交。

(四)打印或记录网上报名时系统分配的报名号,供报名确认用。

(五)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完成缴纳报名费,其他考点考生以考点通知为准。

(六)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的过程中,应在备注信息中填写考区地址(考区 1,或考区 2)。选择考区 1 的考生在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参加考试;选择考区 2 的考生在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参加考试。未填报此项信息的考生将由系统自行分配考试地点。

(七)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八)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九)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按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考生应准确填报民族信息,并及时提交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考生 。

(十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

(十二)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报名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三)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八条 报名确认

(一)报名确认时间:2020 年 11 月上旬(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报名确认具体操作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继续报名确认,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考生报名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五)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2021 年入学前可获得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湖北省自考考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 2021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七)没有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2021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实行刷居民身份证入场,无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八)考生应按要求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电子信息,并签署《2021 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

第五章 考试

第九条 初试日期:2020 年 12 月 26-28 日(28 日为 4 小时科目考试时间),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12 月 26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 月 26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7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7 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 月 28 日 4 小时设计科目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建筑设计等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为 4 小时。

第十条 初试地点: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余家头校区第十一条 复试安排:2021 年 4 月左右在武汉理工大学进行(具体时间、要求浏览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或“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 

第六章 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 根据文件规定,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各类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学校信息公开网。研究生奖助体系中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和助学贷款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报考点选择

(一) 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单独考试考生和初试科目中有 4 小时考试科目考生,网报时须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若选择其它考点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二) 按照湖北省考试院文件要求,除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单独考试考生和初试科目中有 4 小时考试科目考生外,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接受两类考生的报考:

 1. 报考本校的本校应届毕业生或武汉地区考生; 

2. 本校应届毕业,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三)武汉市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武汉市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其他籍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工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报名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 2020 年 12 月 19 日至 12 月 28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十五条 没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即使已完成网上报名手续仍被视为本次报名无效。

第十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不统一为考生购买考试文具,请考生自行携带考试所需文具,文具一般包括 2B 铅笔(注意检查是否有笔芯或笔芯是否快用完),黑色签字笔,橡皮等。

 第十七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已公布各招生学院的联系方式和网址。各科目考试大纲、参考书目及要求由各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发布,考生可浏览相关招生学院网址,了解招生专业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已建立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共平台,并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页设立招生专栏及时向考生公布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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