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3年
下载APP
小程序
希赛网小程序
导航

2021年浙江万里学院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简章

责编:胡竞 2020-09-17
资料领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校名校址:学校全称浙江万里学院,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8号,邮政编码为315100。学校代码为10876。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经批准的国有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被定为国有高校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试点单位。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举办。

第四条 学校概况:学校地处宁波,占地1400余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分设钱湖、回龙等校区。校园风景优美,教学设施完善,获省级“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绿色学校”、“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1年成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15年获批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400多名,拥有高级职称教师近600名,实验设备总值3.5亿元。拥有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特色专业4个、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级教学团队1个、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级在线精品课程2门、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以及5个省级一流学科、8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等优越教学条件,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资源领先全省同类高校。

科研创新平台位居同类高校前列,标志性成果显著。拥有海洋局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部“众创空间”、民政部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和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创新平台75个。

现有基础学院、商学院、物流与电子商务学院、法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外语学院、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软件工程学院、中德设计与传播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同30余个和地区的80余所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并与上海海洋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开设2个硕士点、51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外国留学生2万余人。

第五条 颁发证书: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并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浙江万里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由学校颁发浙江万里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类型、计划

第六条 学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修业年限:学校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2.5年,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或未能完成学位论文,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7年。

第八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见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以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名

第九条 报名条件

报考学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十条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在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进行,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无法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招办确定公布。

网上报名后请考生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和报名号。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内容包括确认网报信息、采集个人照片和交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第十一条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要准确如实填写本人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按要求,学校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书等事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等)及联系电话,信息须确保在2021年7月底前有效。

第五章 考试和录取

第十二条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第十三条 学校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其他业务课由学校命题,考试科目详见《浙江万里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考试范围见学校相关科目考试大纲。

第十五条 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高校。复试时间为2021年3月-4月。复试的形式有笔试、面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还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

第十六条 复试考试科目详见《浙江万里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范围见学校相关科目考试大纲。

第十七条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第十八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学校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详见《浙江万里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2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政策:

1.学业奖学金:20000元/生,按学年全额冲抵学费,100%发放。

2.新生奖学金:一志愿录取为8000元/生;调剂志愿录取为6000元/生。入学一次性发放。

3.助学金:1000元/生•月,100%发放,包含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助管”津贴等。

4.研究经费:5000元/生,用于课题调研和学术交流。

5.单项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一次性发放),获奖比例一般为在校研究生数的20%。

6.奖学金:20000元/生•学年(一次性发放),获奖比例一般为在校研究生数的3%。

7.提供固定研究场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招生网址:https://zsw.zwu.edu.cn/yjszsw

咨询电话:0574-88222065 、88222066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8号浙江万里学院招生办(315100)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复试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4-88222270。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阅读
查看更多

加群交流

公众号

客服咨询

考试资料

每日一练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