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
我校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复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
2.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复试成绩
3.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如下原则录取。
(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
(2)优先录取校内调剂考生。
(3)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较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较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较高者)。
4.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规定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1.无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
2.无论何时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3.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
4.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
注: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