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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70%+复试成绩×30%。
二、将考生录取成绩分专业、降序排名,根据各专业计划的招生规模,从向低分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加试课程(总分100分)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学历有疑问,要求进行学历认证,但在复试时还没有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
6、复试的笔试(总分100分)、面试(总分100分)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均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五、复试结束后,学院将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学校研招办备案。
六、学校研招办将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待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