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上报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不含推免生),经审批后应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等基本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复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 公示 10 个工作日。全校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或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校外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4)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5)其他
2.调档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会向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调档)。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原则上须为在职定向人员,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书及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须填定向)研究生不调人事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3.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将在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复试录取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