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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复试不合格者(合格成绩为不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获得“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资格,且初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即可拟录取,参加复试的其余考生(含初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初试分数线但没有达到相应专业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获得“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资格的一志愿考生)在该专业剩余招生指标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由学校按规则统一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