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进行复试。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其中英语测 试满分为 20 分,专业基础测试满分为 40 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 40 分。
2. 考生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60% + 复试成绩× 40%。
3.复试结束后 2 天内,将按原报考专业对总成绩进行排序。如总成绩相同, 则分别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
总成绩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网站为 http://civil.hust.edu.cn/。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电话: 13871323539 联系人:高老师
邮箱:hustgaofei@hust.edu.cn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按照下达招生计划情况向研究生院报送复试结果。
4.考生在拟录取前,须向学院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的体检材料。
5.拟录取原则:
(1)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 予录取。
(2)根据各学科专业统考计划招生数、学习方式、复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
(3)复试不及格者(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 格者不予录取。
(4)对符合、等相关文件精神,提供证明材料经过核实的考生,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拟录取公示前,考生需进行调档等程序,按学校统一要求办理,另行通知。
拟录取公示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