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学院2027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长江商学院2027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需要了解管理类联考最新考试动态与招生资讯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本文。希赛网为您提供全面清晰的报考参考,助力广大考生顺利上岸
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项目(以下简称EMBA)通过与全球知名的管理学教授学习交流,帮助学员开阔国际视野,深入了解全球及中国经济格局,提升自身人文修养,成为贯通中西、享誉全球的知名企业家。以学术研究和知识创造为核心,搭建具有前瞻创新的课程体系,整合全球优质管理教育资源,为企业高层管理者提供前沿的系统管理知识,为中国培养一批学贯中西的具有全球视野的企业家。
一、招生类别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仅招收定向就业人员。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
拟招生人数:216人(EMBA与MBA共用计划),本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三、申请资格
长江EMBA将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基本素质、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团队精神和领导能力,择优录取。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4、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5、取得长江商学院初审合格资格(具体解释权归长江商学院所有)。
四、报考程序
1、预报名与初审
a. 在长江商学院EMBA报名系统中完成注册并提交完整报名表(网址:https://oas.ckgsb.com/embazs/login);
b. 报名同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i.两封推荐信;
ii.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iii.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iv.证件照、名片;
v.企业营业执照、在职证明;
提交全部报名资料后,长江商学院EMBA招生委员会会对考生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邀请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2、报名须知
考生须于规定时段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报名:预报名2026年10月9—12日,正式报名2026年10月15—24日,每日9:00—22:00,具体实施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3、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一体化
2027年研考起,研招网实行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一体化。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填报个人信息和报考志愿后,即可一并提交报考点要求的核验材料,无需再单独参加网上确认,实现“一站式”完成报名。报名结束后,报考点集中审核报名信息和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短信、研招网站内消息等方式提醒考生补充材料。同时,报名照片采集模式全面升级,考生无需提前准备照片,在网上报名基本信息填写阶段直接使用学信网App在线拍摄并上传,系统实时检测光线、角度等条件并提示调整,确保照片符合要求。
4、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
12月19日,笔试,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上午08:30—11:30 管理类综合能力(200分)
下午14:00—17:00 外国语(100分)
初试成绩查询: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查询。
六、复试
1、我院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复试录取办法(含复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成绩使用办法等)将提前在学院官网公布。
3、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考生,安排参加由长江商学院自行组织的复试。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合格者,经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并通过拟录取公示后,方可取得拟录取资格。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由EMBA项目确定。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在必要时,我院可再次组织复试。
7、调剂相关要求及调剂工作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官网公布。
七、体检
1、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院体检要求。
2、考生须严格遵循招生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发布的体检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提交符合规范的体检报告。凡存在未按通知要求执行(如体检机构不符合资质、缺失必检项目、报告形式不规范等)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体检报告情况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八、录取
1、我院根据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思想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复试、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在学院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3、我院仅接受定向考生报考,入学不转户口、不转人事档案,不安排住宿。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院将以《2027年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信息确认函》的形式确认三方定向就业关系,考生须按要求完成签署。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学制、学费、奖学金
1、学制:2年(非全日制在职学习),每月利用一个周末集中四天学习(周四至周日);
2、学费:2027年长江商学院EMBA学费待定(2026年EMBA学费为99.8万元人民币)。包括所有EMBA课程及讲座的听课费、教材和讲义费、翻译费、学院资源(图书馆、网络设施)使用费、论文答辩费、上课期间课间茶点费、开学集中住读模块相关费用等。缴费方式:具体付费时间和细则请参考录取通知书。
3、EMBA招生录取委员会依据学院制定的相关政策负责奖学金的评审与授予,并依据学院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十、课程体系
长江EMBA课程立足中国、面向亚洲、放眼全球,开设大量新兴市场、全球化、行业聚焦等特色课程,已经形成了独具长江特色的教育体系。课程分为通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两个部分。通修课程旨在巩固企业领袖的基础管理知识,培养和提升核心管理能力,开拓对中国及全球经济的视野,并加强企业在大环境下的定位和战略。选修课程作为通修课程的纵向延伸与横向补充,同时引入国际顶尖商学院教育资源。学员可根据兴趣及企业发展需要进行选择。未来,长江EMBA将进一步整合全球最优质的教育资源,开设更多实用性课程。
十一、授课地点、方式
1、授课地点:北京、上海、深圳。
2、授课方式:课程将结合课堂教学、小组讨论、实战演练等方式,使学员不仅能够了解到前沿的战略管理思想和理念、掌握最新的战略分析、战略规划与执行的框架和工具,而且还能够在中国的环境下灵活运用这些原则。从全局的角度分析一个企业,学员可以培养超越日常经营活动,把握企业未来发展的思考和决策能力。
十二、毕业就业
1、毕业时不办理派遣手续,就业政策依据毕业年份相关政策执行。
2、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十三、违规处理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2、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3、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四、其他事宜
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官方网址:https://www.ckgsb.edu.cn/emba
在线咨询:https://oas.ckgsb.com/emba/user/apply
全国统一招生与课程咨询热线:见原文
电子邮箱:applyemba@ckgsb.edu.cn
原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sch/viewZszc--infoId-3552283696,categoryId-1719522122,schId-1719522069,mindex-1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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