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甘肃政法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需要了解管理类联考最新考试动态与招生资讯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本文。希赛网为您提供全面清晰的报考参考,助力广大考生顺利上岸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一) 招生计划
学校 2027 年计划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1000 名左右,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形式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校发展需要、生源状况及初试成绩进行适当调整。
(二) 招生专业
全日制学术学位: 法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 (含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等 3 个专业方向)、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治文化、数字法学、社会法学、涉外法治、司法鉴定。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工商管理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数字经济与管理、财务管理。 网络空间安全:网络空间安全。 交叉学科:国家安全学。
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 (非法学)、法律 (法学)、知识产权、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国际中文教育、设计、翻译。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 (MBA)、公共管理 (MPA)。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仅限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其中在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律 (非法学) 专业下各招生 1 名,司法警察学院 (公安分院) 法律 (法学) 专业下招生 2 名)。
三、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我校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国家安全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知识产权、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会计、国际中文教育、设计、翻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 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专科) 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员 (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 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 报名参加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法律 (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 (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 (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 (一) 中的 1、2、4 各项要求。 2. 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专科) 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 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 参加报名,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 (含初试、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公布的为准)。
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一) 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4 日 (预报名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 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3.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 (学籍)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 (学籍) 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 (学籍) 信息。未能通过学历 (学籍) 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 (学籍) 核验。 7.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 (含复审) 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8. 报考我校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 (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 应 (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 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9. 我校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 号) 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 资料审核要求
1. 资料审核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 3. 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根据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 (含初试、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 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进行审查,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我校如发现考生有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初试
(一) 准考证下载打印
在教育部公布的时间段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 日 (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19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19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0 日上午 业务课 (一) 或专业基础综合 12 月 20 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我校公布。
(三) 初试科目设置、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 200 分、100 分。 其他学科门类 (含专业学位) 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
2.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 (101)、管理类综合能力 (199)、英语一 (201)、英语二 (204)、俄语 (202),数学一 (301)、数学三 (30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 (法学)(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 (非法学)(39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 (408)、法律硕士综合 (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 (非法学)(498) 为全国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地点: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等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提交材料并按时参加考试。
考生初试成绩可通过教育部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系统 (https://yz.chsi.com.cn/apply/cjcx/) 查询。我校不邮寄初试成绩单,如有需要成绩单者,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从研招网下载打印,过期不再提供任何成绩证明。
六、复试与调剂
(一) 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我校将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 (含加分) 政策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对学历 (学籍) 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将要求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 (学籍) 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复试阶段和入学报到时由相关学院再次审查考生资格,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 组织复试
1. 学校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由学校在复试前确定,到时详见我校《202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3. 报考我校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 4.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两门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9. 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3 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 (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 (含复审) 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按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三) 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具体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工作处网站 (https://yjsc.gsupl.edu.cn) 公布。
七、录取
(一) 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的考生发放我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建议全日制考生报考非定向就业 (不含专项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研招网报名报考类别选择定向)。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四) 被录取的新生 (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
(五)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 (境) 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 (境) 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 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九、学制、学费标准及其住宿
(一) 学制
我校 2027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所有专业的基本学制均为 3 年,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 学费
1. 全日制普通学费 8000 元 / 年。 2. 非全日制学费 20000 元 / 年。
(三) 住宿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 2.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我校各项收费标准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执行,具体以我校计划财务处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入学前查看我校计划财务处网站 (https://cwc.gsupl.edu.cn/) 发布的通知公告。
十、奖助政策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持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努力健全研究生奖助体系,着力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一)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6000 元。 (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0 元。 (三) 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 设立研究生 “助教、助研、助管” 岗位津贴,用于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 (五) 研究生科研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助。为加强研究生创新创业意识、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立设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经典阅读项目、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研究生创业实践项目等项目。
十一、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按照签订的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可不调人事档案,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入学时全部档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我校。
十二、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要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二) 我校发布的 2027 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2027 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分配为准。 (三) 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招收的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 “定向”,定向生由工作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直接回原工作单位。在研究生就读期间不允许变更录取类别。 (四)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题。 (五) 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主页 (https://yjsc.gsupl.edu.cn),我校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 未尽事宜按照《202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s://yjsc.gsupl.edu.cn/info/1015/18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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