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一、基本原则
(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也注重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注重考试成绩,也注重一贯学业表现。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二)复试巡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负责巡视监督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全过程巡视监督复试期间的考试招生工作,受理信访举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等。
(三)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复试场地与设施准备、技术支持、遴选复试教师等,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综合研判,学校决定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复试方式(一志愿采取线下复试,调剂阶段复试形式由招生单位自行决定)。
线上复试须统一使用腾讯会议平台,采用“双机位”“防缩屏”“防AI”等防作弊手段。
(二)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时间为2026年3月21日至4月22日。招生单位在学校确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复试时间,提前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多批次组织的复试不能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2026年4月8日。
学校复试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6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第二阶段:2026年4月8日至4月22日
(三)复试要求
1.招生单位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加试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以及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差额复试比例,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等。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计算结果非整数的,向上取整),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招生单位以招生计划为依据,结合生源情况(考生志愿、初试成绩等),一般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确定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下同)。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
《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于复试开始前在本招生单位网站公示。招生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通知复试考生本人,并告知复试时间、方式等信息。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复试考生成绩要求为:政治理论和外语均不低于30分,业务课不低于国家对普通计划考生的分数要求,总分不低于国家对报考“骨干计划”考生总分要求。考生按初试折算分(考生初试折算分=考生初试总分/该专业所在学科“骨干计划”国家线×100)高低排序。
根据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和分省招生计划的要求,按照各省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50%,总体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确定差额复试名单(计算结果非整数的,向上取整)。“骨干计划”复试考生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复试在相应学院进行。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复试考生成绩要求为:政治理论和外语均不低于30分,业务课不低于国家对普通计划考生的分数要求,总分不低于国家对报考“骨干计划”考生总分要求。考生按初试折算分(考生初试折算分=考生初试总分/该专业所在学科国家线×100)高低排序。
根据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的要求,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确定差额复试名单(计算结果非整数的,向上取整)。“士兵计划”复试考生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复试在相应学院进行。
4.根据教育部规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该政策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复试考生成绩要求为:政治理论和外语均不低于3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不低于45分、满分200分的不低于60分、满分300分的不低于90分,总分不低于国家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要求。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5.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6.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向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7.缴纳复试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复试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还,请考生在缴费前慎重做好决定。招生单位不得超标准收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外缴费。
8.我校各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9.复试其他要求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2)学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学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其毕业体检结论适用于复试环节中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3)复试环节安排要科学合理,保证时间充足,程序到位。
(4)各招生单位、各专业要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5)招生单位承担对本单位相关教职工的业务培训,要宣讲政策,明确责任,强调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平稳。
(6)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及时受理并帮助考生,妥善解决复试中遇到的突发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障考生等特殊群体关爱。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时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2026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招生单位在复试之前,须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核对。招生单位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提交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由招生单位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签字盖章后交研招办备案。不同类别的复试考生须按照原文链接表格所列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五)复试形式与内容
各招生单位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采用“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1)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抽取考生复试次序,按次序进行复试。(2)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招生单位随机抽取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并严格保密。(3)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招生单位要加强复试试题库建设,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提高命题质量。
复试形式分为专业笔试、综合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可结合综合测试同时进行。
1.笔试
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以《中南民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一览表》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复试试题的命制、印制、封装,承担试题的安全保密责任,确保公平公正。
2.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综合测试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一是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二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是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四是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五是人文素养;六是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面试组成人员以专业(领域)为单位成立面试小组;人数较少的多个相近专业可合并进行;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名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法、评分规则,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面试过程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成员须在面试记录单上签字。
(3)综合测试题目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专人保管,面试开始前随机抽取。
3.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测试内容为听力及口语,由各招生单位、各专业自行组织。参与外语水平测试的面试教师一般不少于3名。
综合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其他考生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5.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我校生命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学院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要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核),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6.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
综合测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各位测试教师成绩之和÷测试教师人数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5%。
(2)总成绩计算
①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65%+复试成绩×35%
②初试满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65%+[(复试成绩÷3)×5]×35%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纳入“士兵计划”招录的除外),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照顾政策或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招生单位相应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招生单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不占复试差额比例名额。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要求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报考条件及复试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6.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骨干计划”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接收通过其他渠道调剂考生。招生单位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2.调剂工作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调剂公告及招生单位制订的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中的规定进行。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3.各招生单位调剂规则和调剂考生复试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咨询服务方式等均将提前在招生单位网站发布,请考生关注。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要求,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仔细审查考生提交的《中南民族大学202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考生政治思想鉴定表》。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录取程序
1.招生计划分配。招生单位按照学科发展需要,根据学校分配招生计划数确定各专业招生人数。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领域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骨干计划”和“士兵计划”的招生计划单列。
2.招生单位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联合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研招办。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3.研招办依据教育部、湖北省和学校的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初审,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4.研招办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报拟录取名单。
5.湖北省招办对学校上报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政策审核,审核无误后向教育部备案。研招办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学校(由研究生院代理)与拟录取定向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对拟录取非定向研究生组织调档并政审。
(二)录取规则
依据招生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笔试或综合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骨干计划”考生拟录取过程:
(1)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初试折算分成绩×65%+(复试成绩÷3)×35%。
(2)执行分省计划,在同一省区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分省计划执行完尚有剩余计划的,如果剩余计划数大于或等于有递补生源的省份数,能够再次执行分省计划,则向有递补生源的省份各追加投放1个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剩余计划数小于有递补生源的省份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有递补生源省份最多追加投放1个招生计划。
3.“士兵计划”考生拟录取过程:
(1)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初试折算分成绩×65%+(复试成绩÷3)×35%。
(2)不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录取其他要求
1.考生的民族成份以网报时填写的为准,虚假及复试时更改的民族成份无效。
2.“骨干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4.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如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在5月10日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招生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校学习,逾期不再办理。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及时、充分、规范的进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按照《管理规定》第十一章的规定执行。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九、违规处理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工作中一定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学校的声誉。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工作机制,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强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对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复试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与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管理和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二)实行巡视制度。复试期间,学校复试巡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对复试现场进行巡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四)实行回避制度。各招生单位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或本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招生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检举渠道的畅通。对于考生提出的疑问,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应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湖北省及我校相关通知要求执行。如我校公布内容与上级最新政策相冲突,按照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scuec.edu.cn/yjsy/info/1007/36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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