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莫教考院(2023)29号)和《河北地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1.在后续的审核环节,如泉发现拟录取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我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未按要求提供的考生按照如下办法处理: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录取类别认定为“非定向”: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不予录取。
4.体检:有关体检事项按照我校公布的《河北地质大学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相关条款进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考生须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我校研招办或招生监督部门反映意见或问题,以便及时核实和反馈。
受理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号码:0311-87208228,邮箱:hbdzdxyzb@163.com;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号码:0311-87208012,邮箱:hbdzdxjjw@sina.com
原文链接:https://yjsxy.hgu.edu.cn/info/1018/81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