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我院2023年面向全国招收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下企业管理、旅游管理2个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还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2个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总人数预计在78名左右,详见《甘肃政法大学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总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分专业计划根据报名、调剂、复试情况会有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院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会计专业学位(MPAcc)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位(MBA)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0年6月及以前毕业);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甘肃政法大学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8年6月及以前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1年6月及以前毕业)。
(三)各专业均招收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三、学费标准
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执行8000元/生/学年的学费标准
四、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分配,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二、三年级研究生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并按四舍五入取整,由学院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学业奖学金标准及覆盖比例见下表:
新生奖学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被录取为“非定向”的,享受5000元新生奖学金,评定人数不超过当年录取新生总数的10%。调剂考生被录取为“非定向”的,享受5000元新生奖学金,评定人数不超过当年录取新生总数的10%。
4.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
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用于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岗位津贴标准如下:
(1)“助教”岗位津贴标准按照10元/小时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名“助教”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20小时。
(2)“助研”岗位津贴标准按照15元/小时的标准执行。
(3)“助管”岗位津贴标准按照15元/小时的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名“助管”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30小时。
5.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
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制度以助学贷款、发放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减免学费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给予资助,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不因贫困而辍学或影响学业。
6.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创业意识、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突出双创精神引领,学校专门设立了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下设科研创新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与奖励项目、科研成果奖励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5大项目,经费每年总计核拨50万元。
7.甘肃省教育厅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
获甘肃省教育厅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者,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项目经费给予1:1配套经费支持。
8.专项就业(升学)奖励
学校设立专项就业(升学)奖励项目,对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者,将依据学校相关制度给予奖励。
五、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可不调人事档案,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入学时需调入人事档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二)初试、复试的详细安排和相关要求请登录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或政法研华(微信公众号)查阅《甘肃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了解。
(三)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参考书。
(四)我院硕士研究生均在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校区)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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