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研究生复试过程中的防疫相关工作;成立督查工作组,负责复试录取的巡查和监督工作;成立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复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学院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 3 月 31 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至 4 月 30 日前完成。
(二)复试方式
使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新疆财经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面试须知》。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不少于 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会计硕士(MPAcc)复试分数线为:英语二 55 分、管理类综合能力 110 分、总分 200 分。审计(MAud)复试分数线为:英语二 60 分、管理类综合能力 110 分、总分 195 分。其他专业复试分数线均参照国家二区“B 类考生”分数线。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分数线以教育部公布的成绩要求为准。
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2.复试比例
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 以内。
(四)复试内容
1.面试。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面试满分 100 分,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为 20 分钟,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按照实事求是的要求,对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评(20%)。一般采取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
(3)综合能力考察(70%)。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
2.原笔试科目考核(100 分)。原复试中设有笔试科目的专业需增加面试时间考核原笔试科目内容。
3.加试科目考核(100 分)。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要适当加长面试时间(建议增加 5-10 分种),增加相应专业科目考核内容。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政治理论考核(100 分)。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面试时增加5-10 分钟专门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察。5.学院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加强考生身份核验。学校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严格复试资格审核。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若无可不提供)。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 5 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6)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其中,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定向就业合同;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及定向就业合同。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网址:http://www.neac.gov.cn/seac/ztzl/mzzzdf/index.shtml)。
(8)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9)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上述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版(Jpg、png、jpeg 格式)上传至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学院留存。经审核,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凡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
3.加分资格审核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3)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示复试考生名单时进行备注说明。是否具有加分资格以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后台系统中推送的加分信息为准。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除国际贸易学、国际商务 2 个专业可接收俄语考生,其余专业调剂初试外国语科目须为英语;拟调剂到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各专业的考生,初试科目须有数学。拟调剂到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各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科目须有数学或经济类综合能力(396)。
7.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8.同一学院多次开展调剂工作时,执行标准必须完全一致。
9.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不接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调剂。
10.各专业调剂具体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
(三)调剂时间
3 月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准,不提前进行预调剂。
(四)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缺额。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培养需要、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等方面情况,确定除考虑成绩外各学科、各专业其他具体调剂要求,及时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缺额信息,内容包含接收调剂的专业、调剂要求(专业和成绩)、报名时间、复试时间等。
2.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所有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 12 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 36 小时。
3.审核调剂考生资格。拟调剂学生登陆调剂服务系统报名,学院查看调剂学生信息,确定是否符合本学院要求等。
4.筛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筛选符合国家调剂政策和各专业调剂要求的合格生源,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发放复试通知。对进入复试的考生,学院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放复试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复试时间、设备调试时间、考生回复时间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6.考生确认复试通知。考生在调剂服务系统接到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方可参加复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取消复试通知并予以志愿解锁。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60%+复试成绩×4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别按专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工商管理硕士按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进行排名。
2.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初试总分、初试科目一、初试科目二、初试科目三、初试科目四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若仍无法区分名次,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任一复试科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评、综合能力考察、原笔试科目)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绩低于 60分者为不合格。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2.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3.研究生处审核汇总本年度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4.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检后形成最终录取名单。
(四)其它
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全日制考生被录取前学院应充分告知相关管理规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体检在录取后进行。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我校 2022 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1.研究生处负责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学校复试分数线、调剂公告。
2.研究生处公示复试名单,内容包括考号、姓名、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说明。
3.研究生处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二)复议
考生对复试结果、录取名单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 5日内向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研究生处负责受理。
(三)举报
若发现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财经大学纪检监察室申诉或举报。
举报专用电话:0991-7842205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xjcjdxjjw@163.com(注明“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考举报”字样)。
八、违规处理
复试中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在复试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严重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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