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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2022年MBA复试通知

责编:张雪丹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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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 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为主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准确执行复试录取政策,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性选拔的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与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整体组织,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三、一志愿复试及调剂分数线要求

(1)2022年我校各招生专业考生进入复试及接收调剂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相应学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标准执行(不包括会计硕士专业)。

(2)会计硕士专业考生进入复试及接收非全日制调剂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00分,外语≥50分,总分≥194分。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及接收调剂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相应学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标准执行,单科不低于A类地区《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10分。

四、调剂要求

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按教育部规定,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参加调剂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原则上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7)其他要求按《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有关要求执行。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我校发出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须在4小时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复试或录取资格。我校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招生单位网站公布。(调剂专业详见附件1)

五、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时间:各招生单位复试时间自行安排,并及时通过招生单位和学校网站第一时间向考生公布,原则上一志愿考生复试和调剂考生复试分批次组织进行。我校2022年一志愿考生复试预计于3月底结束,调剂考生复试预计于4月底结束。

(2)复试形式:2022年我校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由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复试平台统一选用腾讯会议,备用平台统一选用钉钉会议平台。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考生公布。

(3)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和专业能力考核三部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表达等外国语运用能力;专业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科研成果、科研创新及获奖等情况以及考生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和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部分分值由招生专业依据学科特色、专业需求自行制定,合计满分100 分,复试分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具体内容由招生单位在调剂及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复试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

(4)复试审查:各招生专业复试工作小组通过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并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对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复试过程要加强过程监管,通过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防范考生作弊,招生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应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5)复试要求: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破格复试:对一志愿报考我校招生专业,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如招生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可视情况进行破格复试。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7:3比例加权计算,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70%+复试总分×30%

复试成绩(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拟录取公示后方可录取。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

(1)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复试工作期间,各招生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加强到校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的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所属辖区、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执行防控政策。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开展前,要提前与校医院联系,保障复试期间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突发状况的及时处理。

(2)各招生单位要成立复试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针对网络远程复试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各单位要对所使用软件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确保考生熟知复试流程、考官和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和熟练掌握软件使用。针对考生复试中遇到的突发问题,要及时受理和解答,并做好安抚工作,妥善解决考生疑惑,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八、有关要求

(1)本方案发布后,各招生单位要根据招生专业特色及需求制定复试及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复试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量化考核结果,认真制定学术性调剂标准,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2)各招生单位要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要做好复试工作宣传解读和考生咨询服务工作,坚持以考生为本,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3)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技术兜底保障,采取校友捐助、学校资助或帮助考生申请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确保顺利完成复试。

九、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招生单位网络远程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各学院纪检监察员对复试工作进行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内容,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监督复议联系方式: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451-88036418 邮箱:hkdyzb@126.com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政策文件不一致,以国家政策文件为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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