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 号)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2〕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以“为党育人、为国选才”为使命,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切实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作为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业务归口部门,统筹安排协调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代表学校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含研究所、中心,以下简称“院所”)各专业的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具体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设组长 1 人,对本组复试工作负总责。每组设立秘书(面试助理)至少 1 人,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有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所在单位的复试领导组和相关考生专业的复试小组。
三、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 2022 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部分专业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
(二)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
(三)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四)符合学校各专业调剂要求且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4 日—30 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调剂系统开通后一周内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复试流程、复试准备等信息请登录各院所网站查询。
(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 号)及相关会议精神,我校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考虑到软件平台的安全性、可靠性及稳定性,我校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拟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将组织模拟演练,熟练操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中国移动“云视讯云考场”、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Zoom 视频会议”、阿里巴巴“钉钉-云课堂”、腾讯公司“腾讯会议”等为我校复试工作备选平台。各招生单位提前确定至少一个备选平台,并保证该平台在复试过程中可以实时录音录像。
(三)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基础能力测试(100 分):网络复试一般采用远程口述作答方式,具体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主要测试内容为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0 分):具体测试内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3.综合素质复试(100 分):参考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以及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等。
4.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0 分):考试方式和内容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5.跨专业等加试(每门课程分别 100 分)由各学科自行确定远程复试形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需按照各复试院所统一安排和要求,通过复试平台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合成一个 PDF
文件)
1.《山西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2.《2022 年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 初试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4.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同页);
5. 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至少延长至 2022 年 7 月);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至少延长至 2022 年 7 月);
6. 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
7. 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外语四六级或其他等级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或进展报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此项为补充材料);
8. 复试院所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可以为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其他附件,须单独上传)。
(五)体检
体检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规定执行。因疫情防控需要,学校不再组织统一体检,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结果汇总
(一)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40% +(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综合素质复试)成绩×50%。管理类联考考生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30% +(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10% +(综合素质复试)成绩×50%。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采取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记分办法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30%。
(三) 以下情况属于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 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低于 60 分。
3. 综合素质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
4. 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低于 60 分。
(四) 拟录取名单提出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结果及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和违规处理
(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须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违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单位、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将派出专门人员对复试进行巡视检查。
(四)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有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五)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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