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按《西南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加强督导和检查,扎实做好信息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安排全校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具体实施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承担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监督检查、经费收支、疫情防控、体检鉴定、宣传教育、信息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等职责。
三、复试流程
(一)复试准备
1.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学校采用腾讯会议作为主要复试平台,中国移动“云考场”作为备用平台。建立健全一平台、二识别、三随机的工作机制。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调试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模拟演练复试流程,指定专人全面掌握复试程序,细化风险防控方案。
3.选聘、培训复试人员。开展覆盖全体复试人员的复试工作培训,各学院负责培训本单位复试工作人员,包括复试导师、复试工作人员。所有培训人员均填写《复试工作培训记录》,培训人员签字确认,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复试人员应掌握复试工作政策、业务、技术和记录等方面要求,明确复试工作规范、责任、操作办法和纪律要求。配备考生资格审查人员,审查考生身份。配备网络复试技术支持人员,负责复试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
4.规范复试内容、评分标准。学院依据招生简章公布信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考查、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考查等。复试试题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试题数量应满足每位考生不少于四道考题,且试题内容不得重复。同时,制订复试试题的参考答案、评分标准,避免评分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5.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大力宣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告知考生研究生招生复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将受到严肃处理,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替考等严重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6.落实考生复试准备。各学院应本着为学生服务的理念,为本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网络远程复试专用场地,保障每一位考生在符合要求的场所参加研究生复试。在正式复试前,开展复试方式的宣传教育,告知考生复试流程和操作方法。学院安排专人确认考生复试环境,测试复试流程,确定相关软硬件达到复试要求。
7.建立复试费收费专门账户,公布复试费缴纳方式,开通收费咨询电话,指导考生完成网上缴费。
8.做好困难考生兜底保障支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对网络远程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由考生提交书面申请(电子件),详述具体情况,在了解考生实情的基础上,确定具体解决方案,避免考生因为网络覆盖、流量限制和技术限制等原因影响其顺利复试。
9.做好疫情防控。制订《西南民族大学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方案要求。
10.充分评估网络复试风险,制订《西南民族大学2022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风险防控方案》,执行方案要求。
11.各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招生计划安排,公布本学院所辖专业的招生指标。根据《西南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西南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规定,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学院进行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工作须在复试之前由学院完成。复试前考生应按学院要求将个人相关材料(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等证书、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的扫描件传至学院指定邮箱。学院逐一查验,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行为。
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不同学籍学历形式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审查。
1.对于国民教育序列高校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考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毕业生等,颁发的毕业证在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同),需审查其毕业证书,证件不符者,不予复试。对国民教育序列高校的大学专科毕业未满2年(未在2020年9月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予复试。
2.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核查学生证及其注册情况,对大学期间没有按时进行注册的考生,请其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对入学不满四年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入学不满四年的考生,如果该考生所在学校实行学分制,考生须提供学校实行学分制的办法和学校出具的学分修满、可提前毕业的证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3.对于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对大学本科毕业未满3年(未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大学专科毕业未满5年(未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未满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不予复试。
4.对于法律硕士考生,须审查其报考资格。凡是法学专业考生(本科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不予复试;凡是非法学专业考生(本科专业代码前四位不是0301)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不予复试。
5.对于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和本科结业生,按教育部要求以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6.对于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对教育部不承认学历的境外高校毕业生,不予复试。
7.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复试前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复试。
8.“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学历类型为“普通”)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复试前本人须将《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对无法出示的不予复试。
(三)考生复试准备
1.按照学院要求,提前将个人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扫描,提交扫描件至学院指定邮箱。考生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必要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毕业证(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准考证、复试费缴款证明。
补充材料:个人简历、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研究成果、专家推荐信等。如提交补充材料,需本人在材料正面右下角手写签名确认后上传。
2.考生网上缴纳复试费120元,同等学力考生另缴纳80元的加试费(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
3.按网络远程复试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做好软件测试。
4. 选择独立、安静的复试房间,建议使用白色背景墙。复试期间保证房间有稳定流畅的网络环境。
5.配合学校开展复试测试,保障视频音频效果,调整好合适的视面角度,确保复试教师可以全程查看考生桌面情况及考生正面。
6.学习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规,认真阅读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知晓复试纪律要求。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方式:釆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
(二)复试占比: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
(三)面试内容及分值:学院根据复试要求和复试题库中试题,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考查、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考查等。
1.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考查、专业知识考查)分值:总分150分(MBA、MPA专业总分100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2.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分值:总分50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3.MBA、MPA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分值:总分50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四)面试流程
1.综合面试:考生2分钟自我介绍,介绍本人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考生抽取专业知识试题回答;考官结合个人简历、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提出专业相关问题。
2.外语能力考查:通过考官与考生外语交流、考生外语自我介绍、考官外语提问等多种形式考查。
3.MBA、MPA思想政治理论考查:采用网络面试答题形式。
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在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增加考核内容,确保公平、公正,但须提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实施。
(五)复试小组成员须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六)复试小组将复试考生各项成绩、考核结果填入《2022年复试考生成绩排名总名单》。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科目采取网络面试答题形式。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所有加试科目的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否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复试流程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复试结束两天内,学院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填写《西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与其他报表、评分记录等全部原始资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100×70%+复试成绩/复试总分×100×3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 考生复试总分及单项成绩均应达到该项总分的60%以上(含60%),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先复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如有缺额则进行调剂,调剂考生根据调剂指标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各序列中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统考科目总成绩、自命题科目总成绩。
4.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5.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如认为有必要,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含笔试、综合面试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考生体检及政审
拟录取考生须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须在一周内邮寄近7天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至学院指定收件地址,由学院收齐后统一到我校医院鉴定盖章。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须将《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审表》由考生档案或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拟录取学院指定收件地址。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复试要求
(一)复试人员工作要求
1.复试教师身份保密,在复试结束前不得对外公开。
2.复试教师手机在复试前交工作人员统一集中保管,中途不得使用。复试教师着装整洁,禁止随意出入复试现场,严禁抽烟、吃东西、打瞌睡等不规范行为。
3.复试提问用语要清晰、准确,不得有暗示,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不对复试试题扩展追问,把握复试进程和节奏。
4.客观评价考生学业成绩、学术成绩,不得有歧视性语言,不得有与考生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无关的其他问题。
5.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分原则,按统一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6.复试教师不得协商或互相暗示评分。
7.复试小组候考官确定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移出复试系统,再允许下一位考生进入系统复试。一次仅允许一名考生进入复试系统。
8.复试结束后,复试教师不得将评分记录表等复试相关资料带离复试现场,不得提前公开复试成绩。
(二)考生要求
1.复试全程应关闭所有电子设备的语音提醒,禁止使用除复试设备外的具有网络、通信、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
2.考生复试时需着装得体,露出五官,不得佩戴耳机等通讯设备,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视频区域不允许出现其他任何无关人员,回答时必须正视屏幕,保证胸部以上和双手在镜头范围内。
3.考生进入复试系统后,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再次核验考生身份,严防复试“替考”。
4.复试全程不得与他人联系、交流,复试结束前,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平台讨论复试试题等相关内容。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复试要求或影响复试评分的行为,将立即停止复试;情节严重的,复试成绩将记为0分,取消其录取资格。
5.复试期间,禁止考生截屏、录屏、拍照、录像,禁止将复试图像视频资料传递给他人或上传互联网,违反规定者其复试成绩将记为0分,并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法律规定追究泄密责任。
6.考生进入复试系统后,应首先由考生本人进行自我介绍(确认考生身份)、确认知晓复试要求,然后回答复试试题。
7.如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判认为有必要,经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对考生再次复试,不按规定参加再次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保密要求
1.复试试题属国家机密,学院应指定保密人员按机要件妥善保管。
2.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应专门存储一年,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3.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将复试全部材料,包含评分记录、复试成绩表、拟录取名单等原始资料提交研究生院。
4.复试教师不得私自对外公开考生复试成绩。
九、复试监督、申诉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有序实行学校及学院两级信息公开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4.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或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其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8-85522031,邮箱:3081165125@qq.com。
2.学校监督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28—85523524,邮箱:jjjc@swun.edu.cn。
3.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邮编6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