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1〕2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形式
鉴于最新疫情防控形势,我校原则上采用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一般于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生须及时登录学院(系)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
三、复试录取方案
各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制订具体的复试录取方案并在网上提前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包括:本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考生申诉受理联系人及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招生计划,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成绩和总分、专项计划考生和国家政策加分应在备注中注明),总成绩排名计分办法等内容。
学院(系)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之上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平台
我校的网络远程复试主要采用钉钉(DingTalk)双机位视频形式。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视频复试考生须知》。
五、资格审查
线上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所有考生须按照要求在钉钉(DingTalk)中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应届生上传学生证、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传前置学历学位证书。
(2)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军队在职干部需提供《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4)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5)初试前上交承诺书的本科结业考生,学院(系)将严格按承诺书内容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复试。
(6) 学院(系)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
考生按照学院(系)要求参加复试。外语能力测试、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系)在复试中安排。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成绩应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原则上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50%。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觉遵守,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七、破格与调剂
(1)我校为自划线招生单位,总体上线考生人数远超过招生规模,因此,一律不进行破格复试。
(2)我校2021年9月发布的《浙江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明确,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不得相互调剂。
(3)拟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相关学院(系)网站发布的调剂方案。个别学院(系)接收校内跨学院(系)的调剂方案同时在学院(系)网上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院内调剂方案在学院(系)网上公布。调剂具体要求按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学院(系)要求执行。
八、录取
学院(系)根据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15日前寄到拟录取院(系)研究生科,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系)联系。
十、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参加专项计划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十一、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系)的院级党组织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研究生招生处联系方式:
电话:0571-87951349 邮箱:yjsy-zsb@zju.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7楼(邮编:310058)
各学院(系)联系方式: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