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拟招收783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21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77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5人。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学制、学费与奖助
类别 | 学科/领域 | 学制 | 学费(全学程) | 学习方式 |
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 | 所有学科 | 3年 | 2.4万元 | 全日制 |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 金融 | 2年 | 2万元 | 全日制 |
应用统计 | 2年 | 2万元 | ||
国际商务 | 2年 | 2万元 | ||
法律(法学) | 2年 | 2万元 | ||
法律(非法学) | 3年 | 3万元 | ||
电子信息 | 3年 | 3万元 | ||
审计 | 3年 | 9万元 | ||
会计 | 3年 | 9万元 | ||
审计 | 3年 | 15万元 | 非全日制 | |
工商管理 | 2.5年 | 9万元 |
最终收费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我校设置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
奖学金2万元/年,审计长奖学金1万元/年,助学金0.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一等1.2万元/年、二等0.9万元/年、三等0.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单项每项0.2万元/年;“三助”岗位酬金约500元/月,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10月1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并附:①大学本科阶段8门专业主干课程修读合格的成绩单原件(须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也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并加盖档案复印证明单位印章);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知网检索页、正文)。经我校审核同意后,申请者方可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审核不通过或未经我校审核擅自报考者,不予准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MBA考生不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我校不接收推免生。
四、报名
学校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公布、调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信息,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均以和江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以定向就业形式报考。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打印准考证
我校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许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和录取
(一)初试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初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录取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须调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六、其他
1.研究生招生录取各工作环节的有关文件、通知和注意事项,将会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告。
2.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我校研究生教育及宿舍设在浦口校区,住宿按学校规定执行。
5.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七、联系方式
南京审计大学单位代码:11287
南京审计大学网址:http://www.na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s://gs.na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南京审计大学浦口校区敏行楼504室
联系人:顾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025-58318146、025-58313060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政编码:21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