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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大学MBA招生简章

责编:唐艳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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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是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拥有、科技部共同认定的级大学科技园,是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约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

福州大学办学始于1958年,办学主体位于东南沿海福建省省会--福州市。在福建省厦门市和泉州市亦设有校区(厦门校区以美术学科为主,泉州校区以石油化工学科为主),是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截至2018年5月,福州大学拥有福州旗山、怡山、铜盘和厦门集美、鼓浪屿以及泉州泉港、晋江等多个校区,占地7000余亩。办学主体位于旗山校区,现有公共用房总面积123余万平方米,运动场地16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6亿余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亿元。图书馆藏书333万册,电子图书336万册。

一、招生人数

2020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共招收3500名左右硕士研究生,其中,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966名,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355名(含推荐免试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611名(含推荐免试生),预计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27名。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招生人数均为预计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计划将在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实际下达招生数,综合分析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分专业数据可参考《福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数据统计》。

二、招生类型类别及学费标准

(一)招生类型、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今年不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及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二)学费标准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定为8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专业学位类别和录取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福州大学2020年MBA学费.png

注:所列学费标准参闽价费[2013]479号、福大财函[2014]1号、福大财[2018]8号文件(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三、奖助体系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持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要点如下(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1.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

2.优秀新生奖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立特、一、二等奖: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推免生可享受特等奖,统考生入学后按条件评审,45%左右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奖。

3.优秀学业奖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立特、一、二、三等奖: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全程评两次,分别为中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

4.实施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5.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将按规定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6.鼓励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研究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两年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符合条件的,经审核认定后,每篇可获得4000元、8000元、20000元、30000元等不同等级的奖励。

7.学校还设立了“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等奖项,鼓励支持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多出高水平成果。

8.此外,优秀的硕士生若获得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资格,在博士入学时,可直接享受优秀博士新生特等奖学金15000元。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①大学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②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教务部门出具的);③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还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改革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

注意事项:①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②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将有关材料(上段的①、②、③项)的复印件(考生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挂号或特快寄送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③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须按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成人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成绩单);④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我校对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无具体业务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福州大学接收推免生简章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上的相关通知,具体接收专业(领域)、人数、要求详见《福州大学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列的招收推免人数均为预计接收计划数,各专业推免接收情况将在10月下旬公布在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或“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最迟在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提供认证报告交学校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文件要求,我校该计划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这类专业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计划招生总数的50%,招收生源范围按当年下达计划执行,我校该计划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请考生报考前先查阅是否符合以上要求。我校2020年遴选“少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采取以下办法:若同一省(区)内上线考生超过下达我校该省(区)“少干计划”专项招生计划数,则按所有考生初试成绩的相对偏差值排序,并按照下达我校该省(区)“少干计划”专项招生计划数1:1确定第一轮复试名单。其中,相对偏差值=(上线考生初试总分-报考专业A线总分)/报考专业A线总分。如果相对偏差值完全相同的,则按照理工类专业优先的原则确定结果。第一轮复试若有不合格的,则由偏差值排序下一名的考生参加第二轮复试,以此类推。若当年度该计划有关文件精神有变动,则按最新文件执行。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七、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9年12月14日-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4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3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考试中心或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在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简章”专区查询。

八、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预计于2020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九、复试和录取

招生单位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届时我校调剂工作办法将在公布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主页,敬请关注。

我校复试预计安排在2020年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对不符合及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2020年3月1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报考学院进行核验。

复试录取办法按福州大学当年度公布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复试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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