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导师:
我院2026年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已启动,请符合要求导师申报招生计划。
一、导师申报要求:
1、招生导师须为我校复审合格的校内硕士生导师,并符合《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中规定的相关要求(根据2025年复审结果)。
2、需完整指导该届研究生。
3、学术型和专业型博士生导师可以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可以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型硕士生导师仅限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得跨类别招生。招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的导师应有相应层次的带教经验或招生专业对应的医疗卫生领域医师系列职称。学术型和专业型计划请分别填报。
4、招生专业原则上应与导师遴选时的审批专业相同,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可视为同一个专业,招生专业见附件1。申请调整原招生专业或新增招生专业的导师,如已获批的可在新专业招生。
5、导师2026年招收在职硕士不得超过3名(可招收通过校本部和培养基地报名的在职硕士,填报时请确认是否可以面向培养基地招生)。新增导师(2024年批次及之后遴选且无相应层次或类型研究生带教经验)不招收同等学力硕士。
6、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导师,予以停招或取消导师资格:(1)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及学位等环节拒不履行职责的;(2)对研究生疏于教育和管理,对研究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不及时向组织反映,或不主动配合各级组织认真解决,致使研究生触犯校纪校规,导师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因上述原因致使研究生受到重大人身伤害或触犯法律法规并受到处分,导师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3)因不能正确履行导师职责导致指导的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位的;(4)因自身学业未完成、经费不足、长期在外等原因无法对学生进行常态化指导工作的;(5)由于师生矛盾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导师职责引发2名及以上研究生提出更换导师或退学的;(6)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7)其他违反校纪校规、法律法规或师德师风行为的。
二、申报方法:
请于5月5日前按要求填写问卷:https://f.wps.cn/g/rxsWYu3i/。逾期未申报计划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周梦伊660338
温医一院研教部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