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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集成电路工程教育中心 2026年硕士研究生第二批调剂复试工作方案

责编:admin 2026-04-10

为做好集成电路教育中心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学校招生复试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基础上,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调剂复试录取的总体工作。

考生咨询电话:郭老师 0571-86878565

考生申诉电话:沈老师 0571-86873837

申诉邮箱:jcdlgcjyzx@hdu.edu.cn

二、调剂缺额拟计划【如有变化,以实际情况为准】

院系所代码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

学习方式

预计调剂缺额

022

集成电路工程教育中心

085403

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

待定

三、调剂原则

1、初试成绩(单科和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考生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符合调剂规定的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四、复试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具体说明

4月15日上午8:30~9:30

学生报到、资格审查

2中341

学生携带通知上所需资格审查材料进行报到和资格审查,并加入复试钉钉通知群

4月15日上午10:00前

心理测试

自行完成

按照群里通知当日上午10:00前在手机端完成心理测试

4月15日10:00~20:00

面试

具体等通知

分组进行面试,学生根据现场安排候场面试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1、复试内容

(1)心理测试请考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心理测试流程》于4月15日上午10:00前在手机端自行完成。

(2)面试以专业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考核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解决问题和模拟计算、外语交流等能力。

2、复试要求

复试当日考生在进入候场教室时需将手机等电子设备交至指定地点保管。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六、复试所需材料的提交

1、资格审查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按照杭电《温馨提醒:硕士研究生复试材料篇》中相关要求,需在报到时提交:《预通知》中资格审核材料(带原件核查)、政审表及招生复试诚信承诺书(学生须填信息并签字),考生在报到现场交给工作人员。

2、以下复试材料面试时自行带入面试教室,交给面试秘书老师:

(1)大学成绩单(盖公章)、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以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证明英语水平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

(2)个人陈述表(双面打印)6份;

(3)复试登记表(双面打印)1份;

3、体检表。考生被拟录取之后,将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表于4月25日前寄至电子信息学院相应辅导员(具体邮寄方式另行通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未按要求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复试。

录取工作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其中:

复试成绩(百分制)= 面试成绩(百分制)×95%+外语口语能力测试成绩(百分制)×5%。

注:如有加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二)招生录取原则

1、根据第一志愿报名及初试上线情况,非全日制集成电路工程(085403)专业接受调剂,复试成绩合格者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若遇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如遇拟录取学生有不接受录取等特殊情况, 在专业未录取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4、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已入学者取消学籍。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7、录取名额不足招生指标时再次开放调剂系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违规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中心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

本细则未规定之处或学校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则按照学校最新招生工作要求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集成电路工程教育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集成电路工程教育中心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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