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及《红河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
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通过红河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网站查询。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线下复试方式,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具体安排详见第四项内容。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外语能力、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复试分数满分100分,复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
1.思想政治审查
全面审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内容。考生提交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具体要求详见《红河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察表》(附件4)。
2.外语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主要测试外语听说及交流能力。
3.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与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
4.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准备工作
1.考生须认真阅读《红河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1),知悉理解规则内容,并严格按规则执行。
2.考生须提前知悉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有关复试录取的各项要求和工作安排,提前规划好个人行程,确保准时参加复试考试。
3.做好复试材料准备及提交工作:考生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若所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考生按《红河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提交材料汇编》(附件2)格式要求,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2026年3月21日(星期六)9:00至17:30
地点:红河学院农学院401办公室
注: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要求完成复试材料的提交,逾期不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合格或补充材料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26年3月22日(星期日)9:00
2.面试地点:红河学院生化实训楼407
3.其他要求:考生在面试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红河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1)。
五、复试成绩计算及相关要求
(一)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内容: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外语能力、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
3.复试成绩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 20% + 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 × 40% +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 × 40%。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 ÷ 5)× 60% + 复试成绩 × 40%。所有各项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复试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考生复试成绩将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网站上公布。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4小时内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的内容不得作为复议材料。
六、拟录取及公示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1.学院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从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2)若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复试成绩仍相同,则按初试总分、科目依次择优顺序录取(如:初试总分、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2. 以下情况考生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及格。
(二)拟录取公示
1.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的拟录取考生,学校可按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公示,公示期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录取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s://yz.chsi.com.cn/zsgs)备案信息为准。
七、体检
(一)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体检报告提交
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近2个月内(按提交截止时间计算)的体检报告。
体检报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
体检报告提交方式:彩色扫描后发送至邮箱snxyyjs@163.com,文件命名:考生编号+姓名+体检报告。
八、函调人事档案
学院对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函调人事档案,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学院另行通知。
九、相关费用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规定,我校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考生请关注“智慧红院”微信公众号,使用“信息服务-网上缴费”功能缴费,具体方法详见红河学院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服务学生—红河学院网上缴费系统操作手册,网址:https://cwc.uoh.edu.cn/info/1211/5401.htm。
十、违规处理
1.复试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红河学院和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特别提醒: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十一、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一)学校联系方式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
电话:0873-3746115
电子邮箱:hhxyyjs@126.com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红河学院里仁校区一号楼209室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694846
(二)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期间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部门:农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3-3794655
联系邮箱:snxyyjs@163.com
十二、附则
本细则由农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规定和学校《红河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为准。
附件:
1.红河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2.红河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提交材料汇编
3.红河学院诚信复试承诺书
4.红河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察表
5.2026年红河学院硕士研究生就读承诺书
6.红河学院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书
7.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承诺书
8.红河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专项计划
附件【附件1.红河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docx】已下载40次
附件【附件2.红河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提交材料汇编.docx】已下载42次
附件【附件3.红河学院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已下载26次
附件【附件4.红河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察表.docx】已下载36次
附件【附件5.2026年红河学院硕士研究生就读承诺书.docx】已下载31次
附件【附件6.红河学院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书.docx】已下载19次
附件【附件7.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承诺书.docx】已下载22次
附件【附件8.红河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专项计划.docx】已下载2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