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
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学科综合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复试考核结果应予以量化,面试考核应有量化成绩。
二、复试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复试架构
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和协调学院各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复试、调剂、录取等相关工作。并于复试前将招生工作小组名单向研究生处报备。
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复试学科包括法学-国际法学、法律(法学)-涉外律师、法律(法学)-国际仲裁。
(二)相关职责
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成员所从事的学科方向应尽量涵盖复试考生的报考学科。
复试小组成员必须严谨求实、办事公正,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的,该复试小组成员应当回避。
复试小组对本学科的复试考生进行学科知识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评,测评过程中,复试小组各成员须独立评分。
三、复试实施程序
(一)复试方式
2026年硕士研究招生复试方式采取线下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随机抽取专业题目和外语题目作答,考官可以现场提问。但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加试两门报考学科对应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本院根据学科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线下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根据学科要求确定,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
复试内容有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在复试(面试)环节考察;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专硕类别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硕类别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包括查验考生身份、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材料、审核考生报考条件等,由本院确定并组织实施,审查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
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须将规定的材料补齐后方能参加复试。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报名考试及复试时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等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资格审查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复试当天现场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后续将在学院微信公众号和学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四)相关流程:
1.复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至少半小时在复试报到处进行资格审查和证件查验,验证通过后在候考区等待面试开始;
2.考生按复试秘书指引进入和离开候考区及考场,结束后不允许再次进入候考区及考场。复试秘书将对整个面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3.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复试小组成员及复试秘书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
4.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诚信参加考试;
5.复试具体流程后续将在学院微信公众号和学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面试的分值分别为70分和3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作为排名依据,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相加,得出考试总成绩。
学科综合面试应包含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该内容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若复试成绩仍相同,则按初试两门业务课总成绩高低排序。
五、录取工作安排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总成绩排名及拟录取名单在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在“上政研招”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咨询渠道
联系电话:021-39227266
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