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安排
各位考生: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现就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进行如下安排,望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复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
二、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要求,复试前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必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4月1日上午8点半—11点半
地点:齐志楼207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初试准考证
3. 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应届考生须在就读学校开具,往届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5. 应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生证原件
6. 往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报考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交定向就业证明材料及声明(附件3)
8.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须提供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定向就业证明材料及声明(附件4)
9. 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 各招生学院需考生提供的材料(由各学院负责通知)
三、复试缴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开始前缴纳复试费,未按规定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我校复试缴费系统预计3月30日下午3点后开通。(缴费网址:https://www3.nm.zsks.cn/yzfs/kslogin.jsp)
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执行。复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艺术类每人每科80元。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由专业课笔试(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组成,满分200分。
专业课考核总分100分,考核范围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笔试考核科目》(附件5)。美术与书法的专业课考核时长为3小时,音乐的专业课考核每生时长不少于10分钟,其余学科专业课考试时长为90分钟。
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既往学业、综合素质、学术创新潜力、职业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附件6)。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二)复试时间、地点
1.专业课考试(考核)
(1)音乐专业
身份核验时间:4月2日8点10分—8点20分
身份核验地点:齐志楼207
考核时间:4月2日上午8点半开始
考试地点:考生在身份核验结束后,由音乐学院老师统一安排至指定地点
(2)美术与书法专业
身份核验时间:4月2日8点40分—8点50分
身份核验地点:齐志楼207
考核时间:4月2日9点-12点
考试地点:考生在身份核验结束后,由美术学院老师统一安排至指定地点
(3)其他专业
身份核验时间:4月1日17点10分—17点20分
身份核验地点:齐志楼东侧小门
考试时间:4月1日17点半—19点
考试地点:齐志楼101、127、201
注意事项:详见《考生须知》(附件7)
2.综合素质面试
各学科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附件8。
(三)其他
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于违反规定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2.参加复试的考生从学校东大门进入,入校时须向工作人员出示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4.考生务必确保在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
五、复试后工作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附件9)。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具体提交要求届时通知。
(二)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将于6月底邮寄,届时将联系考生提供邮寄地址。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体检待开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六、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电话:6193503 6193505
研究生院邮箱:yjsy@bttc.edu.cn
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附件:1.复试资格审查表
2.政审表
3.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
4.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
5.复试考核科目
6.各招生专业复试实施细则
7.考生须知
8.各学科专业面试安排
9.档案审查意见及现实表现(拟录取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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