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等文件规定,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拟录取考生的政审鉴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命题专家组、考务工作组、复试资格审核组、面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
第四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组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五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六条 2026年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不含推免生):
学科/专业(代码) | 学位类型 | 研究方向 | 招生计划(人数) |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 | 学术学位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4人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5人 | ||
思想政治教育 | 1人 |
第七条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第八条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本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本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九条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凡参加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须按照通知在复试前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s://yjszs.cauc.edu.cn/,登录账号密码见登录界面提示)提交各项证明材料。
第一志愿考生提交材料最晚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9日。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系统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5)尚未取得毕业证(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提供自考生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6)尚未取得毕业证(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7)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或本科结业《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学历(学籍)验证报告;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通过8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含公共课)考试成绩单(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加分证明材料;
7.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户口本首页和个人单页、定向就业材料;
8.《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手写签名);
9.报考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定向协议书;
10.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
11.考生个人简历。
第十条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和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复试方式及安排
学院分批次进行复试。复试前,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学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1.复试方式:线下现场复试,具体复试相关安排详见学院有关通知。
2.复试时间:第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学院有关通知。
3.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线下复试考生复试费用统一使用“中国民航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纳,网站地址:https://sfpt.cauc.edu.cn/xysf/main.aspx,本校考生登录账号为学号,首次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末尾字母大写);外校考生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号,首次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首次登录请点击上方“个人信息”选项,完善个人信息,设置密保,并及时修改密码,缴费时请备注“研究生复试+马院+考生姓名”。
第十二条复试组成及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专家组逐一与考生进行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能力考核
学院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等方面。其中专业综合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所参考资料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3.8)
(1)专业综合测试(120分)
学院自行命制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以闭卷笔试形式开展,考试作答时间90分钟。
(2)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英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长一般为10分钟左右。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考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和研究能力,考察考生专业领域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科研能力、沟通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3.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课程详见学院复试有关通知。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两门科目的成绩为百分制,每门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中国民航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120分,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150分。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四章 录取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录取总成绩
录取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初试总成绩为500分,复试总成绩为3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3)×50%。
复试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录取时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录取:
1.初试成绩;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总成绩相同(保留两位小数)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信息公开
1.学院网站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2.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网站专栏公示7日。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十九条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6.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6年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条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二十一条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校将对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学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
第二十三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学院纪委书记及纪检委员对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复试组织、录取等方面的监管,巡查复试录取现场。
第二十四条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院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上级部门与学院审议通过,由学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 监督电话:022-24092242
研究生招生电话:022-24095608/022-24095618
学院监督检查电话:022-24095603 贺老师
电子邮箱:mkszyxy@cauc.edu.cn
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cauc.edu.cn/marxism/
中国民航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