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河南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统筹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全面工作,对招生工作负主体责任与领导责任,主要包括复试工作细则的制定、组织实施与监督落实等,同时成立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资格审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等。
1. 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制度制定、组织实施、流程规范、纪律执行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受理、处置复试期间的信访、投诉等相关问题。
2. 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考生报名及复试资格材料审核工作。
3. 复试考核小组:负责考生的复试考核、选拔工作。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若干复试考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随机抽取且由不少于5人组成,每小组配备1名复试秘书。小组成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评判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按要求妥善保存备查。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志愿统考考生要求如下:
1. 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2. 复试分数线及招生指标
各学科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及招生指标如下: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招生指标(不含推免生) |
理学(07) | 地理学(070500) | 275 | 35 | 53 | 13 |
工学(08) | 测绘科学与技术(081600) | 264 | 35 | 53 | 47 |
工学(08) | 测绘工程(085704) | 264 | 35 | 53 | 113 |
根据生源和实际录取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会进行微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3. 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差额复试比例均为1.2:1,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计算复试人数不足1人时,进位为1人。
调剂考生复试要求详见学院后续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如下(请考生尽快实名加入学院一志愿复试QQ群:1045443515):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3月27日8:30-18:00 | 报到:河南理工大学南校区测绘学院一楼研究生复试报到处 |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校园,按要求报到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相关纸质材料。 |
3月27日15:00-17:00 18:30-20:3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测绘学院308会议室(下午:遥感原理与应用,晚上:GNSS原理与应用) | 考试科目和大纲详见我院官网发布的通知,同等学力考生在获得复试资格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我院提交同等学力加试申请,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
3月28日8:00-12:00 14:50-18:30 | 面试:测绘学院308、311、312、314、315、316房间 | 具体分组关注“一志愿复试QQ群”通知 |
调剂复试安排见学院官网后续发布的相关通知。
五、复试工作程序
1. 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根据招生指标、复试比例,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若末位入围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总分相同,则同分考生一并进入复试。名单经学校研招办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查看学校(https://adge.hpu.edu.cn/zsgz2/sszs/24.htm)与我院(https://chxy.hpu.edu.cn/yjsjy/yjszs.htm)发布的相关通知。
2. 心理测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大约10分钟,请考生在复试报到前完成测评,过期不再补测,操作流程见《河南理工大学参加复试研究生心理测试流程》(网址:https://adge.hpu.edu.cn/info/1342/13643.htm)。
3. 资格审查
入围复试考生须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由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严格核查。资格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河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http://adge.hpu.edu.cn/info/1342/11916.htm)、《诚信承诺书》(https://adge.hpu.edu.cn/info/1342/14279.htm)。
(2)应届本科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延长验证有效期至最长6个月),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审查。
(3)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延长验证有效期至最长6个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红章件)和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红章件),但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
(6)享受2026年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士兵考生:除须提交(1)-(5)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必须是红章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非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
(7)享受2026年加分政策的考生(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除提供上述(1)-(5)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国(境)外学历学位考生:除提供(1)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最迟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审查)及其他证明材料。
(9)报名库校验系统提示考生学籍学历信息有问题的,考生须按照提示问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提示“身份证信息”问题的,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变更证明。
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提交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曾用名的请主动告知资格审核小组。不论是否拟录取,原件审核后退还(红章件除外),其他所交材料(含红章件)一律不予退还。未按时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复试报到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学院进行再次审核。
4. 复试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分小组进行,考生分组和面试顺序随机生成,面试前公布分组情况。一志愿复试工作在4月3日之前完成。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5. 复试结果报送
学院复试小组将按时完成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在招生系统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研招办审核。
6. 体检
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7. 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由研招办统一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面试等。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及档案审查结果综合评定,必要时我院将函调或派人外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缺乏诚信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2. 面试。分英语水平面试和综合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1)英语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英语运用综合能力进行测试。由评委随机提问,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英语水平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包含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两部分。由评委随机提问,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提问过程中,复试专家可以打断并根据情况进行扩展性地补充提问,考生现场即问即答。
①专业素质能力(50分),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等。其中,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②综合素质能力(50分),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
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拟录取。
3.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具体科目以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在获得复试资格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我院提交同等学力加试书面申请,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若科目名称一致,考生须申请更换为复试科目。如考生本人未提出申请或未参加同等学力加试,造成未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七、调剂工作
根据各专业一志愿复试情况,如合格生源不足,将按规定组织调剂。我院调剂办法及复试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我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八、拟录取与公示
1. 考生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0.6*(初试总成绩/5)+0.4*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80%+英语水平面试成绩*20%。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2. 拟录取时将根据我院学科专业(领域)的计划招生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数学排序。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学院可视具体情况对已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
3. 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一志愿考生一般不需要进行网上确认。调剂考生须进行网上确认(具体见学院网站后续发布的相关通知)。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与学院签订诚信承诺书。
4.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再次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要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提交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录取类别一旦确定,培养期间不得变更。
九、卫生要求
1. 复试房间保持通风良好。复试秘书需对相关设备提前进行消毒。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复试现场。
2. 复试小组成员座位相对固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各复试小组之间不得随意串岗。
3. 为保持健康环境,学院准备有消毒液等医用物资。
十、监督与复议
1. 测绘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91-3986786;
监督举报邮箱:chjj@hpu.edu.cn。
2. 实行复议制度。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负责解释或受理,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申诉,申诉电话为:0391-3987234,3987239。
十一、附则
1.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2. 本细则中的条款如与国家、省、校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3.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4. 本细则解释权归测绘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
测绘学院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