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制定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 号)、《关于做好2026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6〕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复试录取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 严格贯彻教育部录取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 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
二、复试管理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我校各专业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国家一区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执行国家二区线。
(二)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调剂工作原则上应在4月8日开始,调剂工作开始前应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考生接到相关专业复试通知后,须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按指定途径和时间要求提交至各二级招生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交的取消复试资格。
1. 初试准考证。
2. 学历学籍材料: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带照片页),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需提供一份《按时毕业承诺书》。
3. 大学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 有效身份证原件。
5. 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
7.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与定向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
8.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退出现役证》原件(带公章、照片页)。
9. 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调剂考生需在调剂志愿的备注栏声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说明1: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说明2: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定向就业协议》、《按时毕业承诺书》。
(三)复试比例
生源充足情况下采用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各专业复试比例详见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遇小数进位取整,最后一名初试总分并列考生均进入复试名单。
(四)复试方式
艺术硕士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其他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方式。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网络远程方式复试的主平台,考生端实行双机位,“腾讯会议”技术平台作为备选。
(五)考核内容及复试成绩的计算和使用
1. 考生本人现实表现(30分):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
2.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
3. 复试科目测试(100分)。
4. 专业知识测试(50分):从考生大学期间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方面,了解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5.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50分):包括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成绩(1~5项)满分为250分,低于15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艺术硕士第3项以专业演奏形式进行,第1~2、4~5项复试考核内容均以面试形式进行;其他专业第1~5项复试考核内容均以面试形式进行。考生复试次序、试题均以随机方式生成。
(六)加试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均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1小时笔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进入复试。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艺术硕士加试科目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复试的专业,加试科目为无监考开卷笔试,以“腾讯会议”方式进行。
(七)加分、照顾政策
1. 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
2. 照顾政策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调剂管理
调剂复试相关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部官网后续发布的相关调剂公告。
四、录取管理
(一)计划管理
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布,经多次调剂仍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将缺额部分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专业,调整后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成绩计算
复试各项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三)录取规则
各专业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向低分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依次参考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分数择优确定待录取顺序。
因待录取考生未接受待录取通知空出的指标,或学校后期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增加的指标,由因指标受限未被待录取但已复试合格的该专业考生依次递补。已接受其他院校待录取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录取考生体检一般在入学后进行。
(五)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6)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7)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纪作弊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者。
注: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考生纪律要求
1. 在报名及初、复试过程中,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身份认证、资格审核等各项材料。
2. 自觉服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和二级招生单位的统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复试规则,诚信复试,不违纪、作弊。
4. 复试过程中不录音录像,不保存和传播与复试有关的内容。
5. 本次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六、信息公开
学校招委会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对于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应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予以公开。
七、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部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公布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
举报和申诉部门及联系方式:研究生部联系电话:0335-8069801,电子邮箱:kyfskm@163.com;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联系电话:0335-8058540,电子邮箱:jiwei8540@126.com。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可通过提交实名签署的书面材料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二级招生单位或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提出实名申诉或举报,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委会责成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程序组织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考生。
八、其他
(一)本办法将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最新要求进行及时调整。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或由学校招委会研究决定执行。
(三)我校及相关二级招生单位将以研招网、学校研究生部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学费、住宿费、学制及奖助政策等详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我校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及网站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未举办任何考试培训班,也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复试培训工作。我校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各位考生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