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兰州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对象
2026年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且同时满足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划线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一志愿考生拟录取结束后,学院若有剩余名额,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安排在教育部调剂系统正式开通以后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我单位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笔试按专业设置考试科目(见兰州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yz.lzu.edu.cn/),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
面试包括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三、复试安排
(一)报到
时间:3月26日下午14:00—17:30
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致远楼203
注: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食宿自理。
(二)复试考试费
复试考试费标准:100元/人复试报名费。
该费用在考生复试报到确认时现场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扫码支付,复试考试费缴纳后不再退还,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材料
报到当天须提交以下证件: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3.《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公盖章;非应届本科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原件(附件1);
6.“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有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材料提交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9.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
10.享受加分照顾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11.考生自愿提供其他证明考生研究潜能的材料,如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专家推荐信,以及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补充材料。
注:证件不完备者或学生提供的信息不真实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在报到时领取《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并提前填写个人信息。
(四)体检
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且复检仍不合格的,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考试安排
一志愿考生:
1.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7日上午8:30-11:30
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天山堂,届时详见具体安排表。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时间:3月27日下午14:30-17:30
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致远楼,届时详见具体安排表。
4.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时间: 3月28日全天,上午8:00开始
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致远楼,届时详见具体安排表。
☆参加以上考试的考生须提前十分钟携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迟到十分钟不得入场。
调剂考生:时间另行通知。
(六)复试成绩公布
时间:3月29日
方式:学院在信息栏及学院网页对复试成绩进行公布。
(七)实验室开放日
时间:3月29日、30日、31日全天;
学院在实验室开放日将安排导师及相关实验室对复试考生进行接待,便于考生对学院导师及相关实验室进行了解。
(八)复试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确定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专业课笔试成绩*10%+复试面试成绩*40%;
复试面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90%+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10%;
2.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以总成绩排名为依据,排名按考试类型(统考、少数骨干等)分类进行。根据总成绩名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不参加复试不予录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定向培养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相关协议书。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九)导师及录取专业确定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并确定录取专业。所有拟录取考生需填写《信息学院拟录取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需学生及导师双方签字生效。
(十)申诉渠道
学院咨询电话:0931-8915197
电子邮箱:xxyyg@lzu.edu.cn
学院申诉电话:0931-5503893
电子邮箱:gyu@lzu.edu.cn
学校申诉电话:0931-8912168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四、其他
参加复试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入校,无需预约。各复试小组为考生提供等候室和面试室,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本细则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