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药学院的实际,为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战略、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安全。
二、 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我院严格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二)按照规定成立若干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
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艳
副组长:郭衍良 张帆
成 员:徐丹 邹有全 黎威
秘 书:李俊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类别 | 学科 | 复试分数线 | 招生人数 | 推免接收 人数 | 预计参加复试人数 | 备注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
学术学位 | 药学 | 55 | 55 | 180 | 325 | 37 | 32 | 1 | ||
专业学位 | 药学 | 55 | 55 | 180 | 325 | 29 | 3 | 43 | ||
实际录取人数根据复试情况可能调整。
四、复试要求及安排
(一)日程安排
1.报到时间:2026年3月27日14点30-16点30报到,进行资格审查。考生不按时报到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报到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5号楼303会议室
3.复试地点:报到时见学院具体通知。
4.复试时间:3月28日上午10:00开始:各学科综合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每位学生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
(二)资格审查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考生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海外学历须核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综合面试在统一时间集中进行,由各学科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实行集体负责制。
2.复试主要考察考生外语水平和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包括:
(1)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治学态度、兴趣特长、专业技能、心理素质、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考查。
(2)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四)成绩核算
1. 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总评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复试成绩汇总后,核算考生的总评综合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综合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
复试综合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0.3+综合面试成绩×0.7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5+复试综合成绩×0.5。
2. 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拟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按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总评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复试综合成绩相同,以初试专业课由高到低录取;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学院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
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的直接了解,复试过程中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复试考核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材料密封后须加盖骑缝章,由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环节现场提交。
六、调剂复试
学院将根据考生一志愿复试的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接收调剂。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类别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九、双向选择
复试结束后,学院公布本年度拟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姓名、专业、联系方式和招生名额,初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即可开展双向选择工作。学院也可向学生推荐导师。
十、信息公开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录取环节和各学科复试小组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二)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拟录取名单将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9990,
研究生院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125。
十一、附则
本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施行,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药 学 院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