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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责编:admin 2026-03-21

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6-03-20 | 作者: | 阅读次数: 81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校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处、党委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天津市相关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决议;

2.主动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工作进展;

3.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宣传工作、学生工作、校园安全工作、后勤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安全工作部、后勤管理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招生学院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开展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处置突发事件、依法依规公开招生信息等。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命题专家组、考务工作组、面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命题专家组。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命题专家组,开展复试试题的命制,并按照要求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2.考务工作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复试前,负责考场编排、人员安排、试卷(答卷)管理等考务工作,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报送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期间,组织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复试后,组织笔试答卷评阅,登录、计算复试成绩和总成绩,报送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核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按照要求移交研招办,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3.面试专家组。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面试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面试工作;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组织协调本小组面试工作、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面试情况等。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时,须配备视频监考员1-2人,采用双机位视频角度实时监督考生线上复试情况,强化防范AI技术等高科技形式作弊。面试专家组的组成人员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备案。面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每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提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任何人不得改动。

4.技术保障组。做好研究生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5.后勤保障组。做好研究生复试场地、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6.监督检查组。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九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初试总分按照“国家分数线”执行,不设单科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初试满分为500分的学科专业,总分不低于220分;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132分。不设单科要求。

3.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我校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各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研招办审核备案后,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和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对审核通过的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第十二条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我校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2026年新生入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2026年新生入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自考准考证原件(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4)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申请享受其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证明材料

7.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户口本首页和个人单页、定向就业材料

8.其他材料

(1)《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按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或学院指定邮箱,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第十四条 各批次复试前,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复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由各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并公布。

2.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6年4月7日之前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2026年4月8日至4月28日

3.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钉钉会议系统等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各学院预留应急电话1部,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

现场复试地点: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或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具体校区及地点以各学院当批次复试通知为准。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缴费。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情况不予退费。

5.复试组成

(1)复试考核科目为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水平。

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参考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参考大纲》。

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能力表现。

外语水平: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说能力,其中报考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考查第二外国语的听、说能力。

复试考核由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形式,具体考核形式在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并公布。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以我校2026年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除外)在复试中不加试。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和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学院应在考核过程中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6.复试要求

不同复试方式可根据如下要求开展复试组织工作。

(1)现场复试

笔试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考生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考生在规定答题纸上进行作答。笔试时长为2小时。笔试结束后,评卷小组对考生答卷进行集中评阅。

综合面试要求考生按照面试时间到达考试地点,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面试。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名考生面试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2)网络远程复试

笔试采取线上笔答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视频监控下接收试题,手写完成作答后,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30-60分钟)完成作答并拍照,按照统一格式在线提交答卷或发送答卷至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复试考务工作组负责统计汇总考生笔试答卷后密封,安排专人评阅,登录成绩。

综合面试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面试。综合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科目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各科目考核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由学院确定,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不同学科专业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和工业工程与管理之外的学科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权重+综合素质成绩×权重+外语水平成绩×权重

(2)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和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权重+综合素质成绩×权重+外语水平成绩×权重+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权重

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十七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天津市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八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050200),我校其他学科专业仅接收初试外国语为统考科目英语(一)、英语(二)的调剂考生。

4.各学科专业调剂条件详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调剂细则。调剂条件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第十九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相关学院将在学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调剂工作细则,由研招办统一审核。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6.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资格审核通过,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一起按照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条 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一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70%,复试成绩(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4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求确定,在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并公布。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若考生初试外国语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由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六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七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设立单项考核成绩合格标准的学科专业,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6年新生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9.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体检

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第二十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校将对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招生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学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一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申诉,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和各学院监督检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申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2-60600124、022-60602018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邮箱:tjkdyz@tus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tust.edu.cn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tust.edu.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科技大学

学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天科大研究生

天津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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