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一志愿生源考生:
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形式,具体相关安排及工作要求如下:
一、复试时间与安排
时间 | 内容 |
3月23日8:00- 3月24日12:00 | 考生上传资格审查材料 |
3月19日8:00- 3月24日13:00 | 考生完成心理素质测试 |
3月25日8:30- | 线下复试(职业技术教师教育学院16号楼423会议室候场,412会议室复试) |
1. 复试前,招生工作人员将电话联系考生,请保持电话通畅。考生要提前下载、安装、注册学信网复试系统,操作方式见《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
2. 复试前,考生须完成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评考生的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由学院复试工作人员分配。考生登录后,请务必通过右上角“信息修改”更新个人真实信息,并完成2份测试题。
Ø 心理测试PC端:https://yjsxlcs.sspu.edu.cn/UniversityPsy/(请使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打开)
Ø 心理测试手机端:请扫描二维码

3. 3月25日复试当天,考生须到校在学院指定的教室进行复试,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电子版插入模板文件(文件名命名方式:考生姓名+报考专业+研究方向),以PDF格式上传至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职业技术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复试审核材料模板.docx。
1. 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2. 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 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已开通下载);
4. 初试成绩证明(从招生单位网上下载的初试成绩单);
5. 学历学位证明
① 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 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 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7. 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
8. 毕业论文(设计)摘要;
9. 奖学金证书、学科竞赛证书等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
10. 职业技术教育(xxxx方向)考生复试意向表,需本人签字。不提交或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复试纪律及规定
1.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机密材料。复试全程,禁止考生及其他人截图、摄录、拍照、录屏、录音复试情况,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通讯交互,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复试过程中私自违规录音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准时参加复试。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经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联系无果者,学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 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四、录取工作
1. 我院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拟录取名单在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公示。
2.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 考生招生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复试成绩组成。招生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4. 拟录取名单按第一志愿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 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3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按规定作其他处理。
6.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监督与复议
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咨询电话或者邮箱进行申诉。违规私自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不得作为复议材料。
监督联系方式:电话021-50218012,邮箱:Zjxyzs@imail.sspu.edu.cn。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职业技术教师教育学院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