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和《湘潭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主任:刘承斌
副主任:虞文、刘云
成员:葛飞、张俊丰、许银、黄妍、冯波、李峰、汪形艳、邓志毅、田凯勋、王新丰
职责: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虞文
成员:邓浩旺、王文春、罗宇鹤、戴雅亮、李蓉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职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收计划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38(含推免生1个)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 | 57 |
备注:根据复试情况,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复试基本条件
1.各专业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264 | 35 | 53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 | 264 | 35 | 53 |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4.按规定申报且审核通过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的一志愿考生,执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6.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五、复试安排
我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复试时间
时间 | 地点 | 专业 | 内容 | 备注 |
3月28日 9:00-11:00 | 环境与资源学院B411办公室 |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 085700资源与环境
| 资格审查 | |
3月28日 15:00-17:00
| 环境与资源学院B栋 |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 085700资源与环境
|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具体安排见院官网通知和QQ群:1074833574 |
3月29日 8:30开始 | 环境与资源学院B栋 | 综合面试 |
2.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为大写),登录系统后,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3.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符合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初试政策且审核通过的考生,复试时需提供立功(表彰)相关证明材料。
(8)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9)湘潭大学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5.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专业基础能力: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和理论知识应用能力。
b.科研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学生本人的逻辑思维与分析能力、科研素养与潜力、创新意识。
c.综合素养能力:主要考核学生本人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A和复试成绩B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50%。
复试成绩B为综合面试与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之和,各部分占比为80%、20%。
计算公式如下:
(1)复试成绩B=综合面试成绩*8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总成绩C=A*50%+B*50%
2.录取规则
(1)各学院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085700资源与环境专业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60分);
b.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c.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d.体检不合格者;
(4)我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6)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在2026年4月28日前,向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保留入学资格1年或2年再入学。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外),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4月28日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和《湘潭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一起寄达学院。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考生须按期寄达两种类型的合同,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将不予学籍注册,责任由考生自负。
4.奖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见《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5〕5 号)。若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5.住宿及收费
(一)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实行住宿申请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二)学费
收费项目 | 学费标准 (元/生·年) | ||
类别 | 学科大类(门类) | 一级学科(学位类别) | |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8000 |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工学类(08) | 12000 | |
注:以上学费标准依据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文件,如有变动,按新文件执行。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校纪委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3.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组织进行复议。
八、体检
调剂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录取学院(部)。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学院研招办0731-58292330
录取材料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B411办公室 罗老师收 (限中国邮政EMS或顺丰)
湘潭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