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复试管理
第三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四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我校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和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第六条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对审核通过的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第七条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八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我校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详见《关于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学院复试细则。
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核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九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复试方式以各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细则为准。
2.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调剂考生复试时间4月8日起,具体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3.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专业,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学院自主确定腾讯会议、钉钉等其中一项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应急电话详见相关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细则;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的专业,考生须到学校(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参加复试,具体地点安排详见相关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细则及复试通知。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各学院复试开始前,通过学校“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阶段测试满分为100分,由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含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三部分组成。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满分为10分。考核内容: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方式: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2)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满分为30分。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考核方式:现场复试采用笔试方式(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网络远程复试根据学科特点由学院确定考核形式。
(3)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满分为60分。考核内容: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学科前沿、研究方法,重点考查考生的学术创新潜质等。考核方式:包含实践素质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实践素质能力测试为10分,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动手能力或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根据专业特点采用实验操作、笔试、面试形式。综合面试为50分,主要测试考生学科前沿、研究方法,学术创新等内容,为面试专家组全体成员独立评分的平均成绩。
报考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125300会计、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为10分,计入综合面试分数中。
综合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面试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除外),在复试中不加试。
第十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相加之和。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含报考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125300会计、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一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直播,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三章 调剂管理
第十二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经本校招生委员会审定的其他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经过本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相关要求详见各学院网站。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调剂需满足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通过CET-4级(拥有CET-4合格证书或CET-4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不能跨专业报考;
(3)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第十三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调剂系统的开放时间时长详见我校和学院网站通知。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5.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资格审核通过,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一起按照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第十四条 调剂程序
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后,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调剂系统,依据我校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系统填报流程提交调剂申请,考生接收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每批次调剂开通的时间,详见我校和学院网站通知,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下一批次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
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或未能通过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
第四章 录取管理
第十五条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可能对部分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
满分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满分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0.6+复试成绩*0.4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生初试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二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第二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招生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文末。
第二十五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申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研究生院招生咨询电话:022-60215566
邮箱:jyjs@tjut.edu.cn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60215041
邮箱:jdc@tjut.edu.cn
天津理工大学网址:https://www.tjut.edu.cn/
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t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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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天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TUT-YJ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