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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责编:admin 2026-03-21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实施

(一)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落实学校研究生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统筹管理招生宣传、考试组织、调剂、录取等工作,统一审核各招生学院考试招生各环节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含招生章程、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信息等),统一监督检查各招生学院考试招生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含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二)建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梳理排查复试各环节风险隐患,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快速响应处置机制,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全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三)各招生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相关工作,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院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 制订本学院的复试细则、流程和应急处置预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决定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复试工作。

3. 成立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负责遴选、培训、管理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组织做好模拟演练,落实各环节工作。

4. 复试工作组可按招生学科专业设立若干复试面试小组,具体负责对考生实施复试考核。复试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或教授担任,另须配备至少1名助理。专业学位复试面试小组可选择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进组参与面试。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复试差额比例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生源较好的学科专业可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精准落实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专业[085400]、经济与管理学院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125604]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2. 除上述学院专业外,其他须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下表。

学科专业

考生初试要求

工学(含照顾专业)

总分不低于231,政治理论、外国语不低于30,业务课不低于45。

工程管理[125601]

总分不低于146,外国语不低于35,管理类综合能力不低于70。

其他学科专业

对应国家分数线。

4. 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5.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审核通过后参加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6.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7. 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三)科学设计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具体情况,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科学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同时,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要建立充足的复试题库,保证内容准确。笔试试题管理工作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要求执行,题签设计要保证题型一致、难度平行、题量适中,符合复试大纲要求,数量要大于考生数120%,无重复使用。

(四)落实分类选拔要求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严格审查和过程监管

1. 加强复试资格审核,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免初试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2. 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3. 采取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提醒并要求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内容等有关情况。

4. 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题签等措施,确保公平公正。

5. 严格落实复试安全管理责任,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入场安检,杜绝考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蓝牙耳机、隐形耳机、作弊器材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防范利用人工智能设备实施作弊,确保复试过程安全、规范、有序。

6. 如有必要,经省招考办同意,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规范复试过程

各招生学院要严格选聘人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考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要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规范工作人员的复试工作行为和用语,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所有考生复试情况须进行现场记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七)准确执行调剂政策

1. 招生学院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制订调剂要求,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依据。要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2. 调剂工作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有关要求执行。

3.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且初试成绩符合我校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4. 对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复试。同一批次符合专业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遴选复试。具体排序规则须在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申请免初试考生单独排序。

5. 调剂网开通前要公布调剂公告,设置调剂余额。每批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要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做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未按时确认的考生,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

6. 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授权擅自发布招生信息。所有考生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或以“预调剂”、“采集考生调剂意向”等为名变相开展调剂工作。

(八)按时准确上报数据

健全专人负责、多人核对、对照校验、逐级签字的信息数据审核报送工作机制。招生学院须按时准确上报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重要信息数据,对破格复试、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经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学校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方式。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采用现场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并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手段。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要及时受理并帮助考生妥善解决复试中遇到的突发问题。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的学院,须确保不同复试方式的考试流程、考核组成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二)复试平台

学校统一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招生学院可使用钉钉会议或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要提前做好设备保障,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平台使用,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三)复试内容

1. 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了解考生身心健康状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 专业测试。包括对考生面向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专业素养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满分100分。

3.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包括对考生英语运用能力和专业英语水平的综合考核。满分50分。(外国语学院考查考生报考对应学科的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4. 综合面试。包括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学精神、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和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满分150分。

5. 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参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学院复试前,任一科目不及格(低于60分)不再进入学院复试程序。

(四)复试成绩

1.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 专业测试成绩、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3. 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为6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360分,按照50%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五、时间安排

学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计划在3月末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由招生学院通知。“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月27日开通,学院完成一志愿复试工作后方可开始调剂意向采集工作。调剂工作将在4月8日正式开始,所有录取工作在4月28日前完成,并按省招考办要求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数据和文件。

六、拟录取

(一)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结合生源、师资等实际情况审定分配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全日制专业计划数不低于已公布的拟考试招生计划数。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确需调整专业计划,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决策后实施。

(二) 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如有缺额,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分类别择优进行录取。

(三) 录取排名按照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录取。

(四)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须在复试前提交。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五) 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28日前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六)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统一由校医院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 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录取:

1. 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

2. 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

3. 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00分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

4. 复试考试科目有缺考的考生。

5. 定向就业合同审核不通过的考生。

6. 未按学校要求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七、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3.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各招生学院应会同纪检监察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4. 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八、信息公开

1. 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通知,并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研究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招生宣传。

2.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及时公布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复试流程、调剂公告、拟录取公示等,复试结果可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地址:http://sau.yzsystem.cn/)。

3. 公布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的咨询方式,及时回复考生咨询。确保咨询畅通,安排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专门值守接通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咨询和信访举报,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九、其他

1.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 涉密工作遵照保密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 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经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4. 监督电话:024-89726538

5.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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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报考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参考样例).doc】已下载5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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