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6〕8号)、《大连交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文件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与整体管理。
2.实施机构: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指导复试小组规范开展工作,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各项任务,妥善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3.复试小组:学院成立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一般由5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或讲师(博士)职称,且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名,另须配备秘书1-2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学院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字,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中涉及的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考试材料和录音录像等须在复试结束三天内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与学位办公室保管。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第一志愿考生
1.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差额复试比例
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公布的《大连交通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采取差额复试,一般差额比例为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
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免初试考生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
(二)调剂生
符合我校调剂专业要求的调剂考生,且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接受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具体的接收调剂生工作请见《大连交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考生工作办法》。
四、复试资格审核
1.诚信复试承诺书。
2.思想政治考核表。
3.初试准考证。
4.有效居民身份证。
5.学籍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含成人应届生及自考生)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五、复试时间及方式
我校拟于3月27日开始复试工作,第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调剂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将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系统采用“腾讯会议”。复试具体时间和安排见各学院后续通知。
六、复试内容、复试规定和要求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与要求
第一志愿考生参加线下笔试和线下综合面试;调剂考生参加网络远程综合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以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满分100分,常规考试时间为2小时,其中717专业技能考试(手绘)和721专业设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管理硕士(指125601工程管理和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下同)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全程录音录像。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成绩<60分)者不予录取。
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为复试小组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分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的考生人数较多,学院可组织多个复试小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计算如下:
考生综合面试成绩=考生综合面试初始成绩×(各复试小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平均成绩)。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能力
外语能力考核成绩满分2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考生须使用初试所考外语语种参加测试。
(3)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80分。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意识等)、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工程管理硕士调剂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在远程网络综合面试中进行,复试内容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理论,其中外语能力满分20分,综合素质满分60分,思想政治理论满分20分。
考生可向复试小组提供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设计/论文、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复试小组参考。
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加试成绩<60分)者不予录取。
八、成绩评定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60分)者不予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
其中工程管理硕士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2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60%
2.调剂考生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二)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工程管理硕士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九、录取
录取以总成绩排序结果为依据,根据各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的拟录取名单,额满为止。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工程管理硕士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初试外语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部分专业或研究方向进行了多批次复试,考生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满足复试相关规定且复试成绩合格,可予以拟录取。
若拟录取考生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通过研招网发放的待录取通知,则视为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我校将按照排名进行递补。拟录取名单于复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
十、其他事项
1.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学历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材料等进行审核。复试各环节要注意查验考生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
2.所有考生、面试教师、复试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等有关情况,否则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线上复试前,我校将组织所有复试考生进行考前模拟测试,对线上复试进行模拟、演练,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参加;考生无法取得联系或者不参加考前模拟测试,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时,考生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如有问题,考生须在复试前联系我校。入学后,我校将按规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者按上述文件规定处理。
6.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转递到我校,否则不能注册学籍。
7.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具体办理时间和要求请关注网站通知。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8.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后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课程阶段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及节假日,学校不提供住宿与奖助学金,不调取人事档案。
9.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如教育部或者辽宁省下发新的政策文件,以新文件要求为准。
十一、招生工作监督
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辽宁省相关招生政策,规范开展复试录取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对任何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将依法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0411-84106587、0411-84105136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工作处招生与学位办公室
联 系 人:张老师、陶老师
电 话:0411-84109437、84106587
电子信箱:yjsb@djtu.edu.cn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邮政编码:11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