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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责编:admin 2026-03-18

根据《淮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录取工作,结合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同时,学校纪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组建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复试专家原则上应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关考核工作,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小组配备秘书2名。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开。遵循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考查,确保生源质量。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突出对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考核,切实提高选拔录取质量。

(三)坚持保密原则,接受监督。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人员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均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凡有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并按相关要求回避。

三、复试

(一)招生计划

外国语学院2026年翻译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为10人。具体见下表: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拟招生人数

055101

英语笔译

10

注: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最终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上线生源及复试情况等做适当调整。

(二)复试分数线

学院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英语笔译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根据相关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

2.初试准考证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

7.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未查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可以证明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补充材料。

(四)复试形式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采用现场面试方式。

(五)复试内容

复试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综合素质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全面考察。考核结论为合格或者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现场面试方式。满分100分,60分合格。具体包括:

(1)用英文进行自我介绍(不超过3分钟)。(分值:20分)

(2)根据材料做一段英汉/汉英视译。(分值:20分)

(3)翻译理论及实践知识问答。(分值:30分)

(4)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包括心理素质)问答。(分值:30分)

对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采用笔试方式加试《英汉互译》《英语写作》,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40%

(七)复试时间及地点

3月底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八)复试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加分项目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九)复试相关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同等学力加试按照每门80元收取。具体缴纳复试费方式另行通知。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收取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十)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规定执行。考生在拟录取之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

四、调剂

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6年4月8日开通。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外国语学院翻译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2026年规定的A类地区文学类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排序最后一名如遇多个同分考生,则并列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学校要求参加复试。

3.研究生院在“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应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并须按时参加复试;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学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回复或者确认不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由后面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次递补。

2.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报到时间会至少提前一天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3.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学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回复或者确认不接受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如有考生确认“待录取”后放弃拟录取资格的,对后面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次递补发送“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以调剂服务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五、录取

(一)复试结束后,学院复试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按照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依据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确定排名,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及入学考试成绩汇总表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确认无误后报研究生院。

(二)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名单中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顺位递补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六、监督和复议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保证考生咨询申诉及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复议。

监督电话为0517-83591132、0517-83591157,监督邮箱为11060003@hyit.edu.cn

七、咨询渠道

联系人:何老师、华老师

电 话:0517-83558662;18762003322;13511556656

八、其他

(一)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承担所有责任。

(三)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关法令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并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以上位文件要求为主,由学院负责解释。

淮安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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