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和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形式
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工作职责
1.学院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复试小组,科学规范选拔复试专家,每个复试小组专家不少于5名,复试专家原则上应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2名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工作。
2.学院负责对复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工作质量。
3.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署名评分,评分前需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标准;同一研究方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成绩评定标准等原则上应统一。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
4.学院负责复试考务工作。复试过程规范操作,复试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并做好各环节记录。学院负责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报送工作。
5.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开。遵循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考查,确保生源质量。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突出对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考核,切实提高选拔录取质量。
(三)坚持保密原则,接受监督。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人员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均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凡有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并按相关要求回避。
三、复试
(一)招生计划
表1 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专业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学院 | 招生专业 | 研究方向 | 拟招生数 |
007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 | 085400电子信息 | 01计算机技术 | 72 |
02软件工程 | |||
03人工智能 | |||
04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 |||
05网络与信息安全 |
注: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最终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上线生源及复试情况等做适当调整。
(二)复试分数线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一区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对于调剂考生,在符合学院调剂条件和调剂复试差额比例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根据学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或其他补充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纸质版以学院通知为准):
1.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
2.初试准考证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
7.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未查到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可以证明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补充材料。
(四)复试形式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现场加试。
(五)复试内容(包括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
复试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论为合格或者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第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面试,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面试(主平台选用学信网高校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选用腾讯会议系统)。考核内容包括考核考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实践能力、职业素养、外语应用能力,是否具有创新精神等,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面试。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编译原理》和《计算机组成原理》两门课程。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每门课程的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有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七)复试时间及地点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2日,地点另行通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不早于4月8日,但原则上于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复试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加分项目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九)复试相关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同等学力加试按照每门80元收取。具体缴纳复试费方式另行通知。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收取的复试费不予退还。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等,由本人自理。
(十)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规定执行。考生在拟录取之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
四、调剂
本院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不接收其他渠道考生调剂申请。
(一)基本要求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本学院电子信息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达到国家一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本学院电子信息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业务课2须为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本学院电子信息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考命题科目中,英语一和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根据调剂名额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在符合学院调剂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遴选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学校要求参加复试。
3.研究生院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
五、录取
(一)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复试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提出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及入学考试总成绩汇总表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确认无误后报研究生院。拟录取顺序排序规则如下:
1.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若初试总成绩也相同,按照业务课2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科专业的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名单中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顺位递补拟录取。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六)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籍电子注册规定以及本校制定的学籍学历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和具体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渠道
监督电话:0517-83591155。
七、咨询电话
联系人:汤老师
电话:0517-83591046 转3
八、其他
(一)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承担所有责任。
(三)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关法令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并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以上位文件要求为主,由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