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根据武汉大学最新管理办法要求,自2024年起,武汉大学医学研究院挂靠生命科学学院招生,医学研究院与招生依托单位联合进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工作专家组
成立我院招生工作专家组,负责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组 长:舒红兵
副组长:姜恺
成 员:程亮、崔逸仙、蒋卫、刘胡丹、普颖颖、张金方、张军杰、张楹
秘 书:何笑然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学科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总招生计划 | 推免生接收数 | 统招人数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
生物学 | 50 | 50 | 95 | 95 | 355 | 48 | 26 | 22 |
三、复试要求
(一)具体安排
研究院严格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具体时间场地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核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未通过核验者不予复试。
(二)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诚信复试承诺书》(须打印并签名)。研究院将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外语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
复试将考查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心理素质等。
(四)成绩核算及录取规则
总评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综合成绩占50%。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综合成绩= 外语能力测试成绩×0.3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7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0.5 + 复试综合成绩×0.5
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和总评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
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依据招生计划(见《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https://bio.whu.edu.cn/info/1577/114996.htm第二部分“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第二部分“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按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有考生放弃拟录取,按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在总评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复试综合成绩相同,以初试两门专业课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研究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的把关,复试全程加强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并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等,考查考生诚信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类别、培养方式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研究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等专项计划除外)。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七、信息公开
我院将及时公布相关复试录取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
武汉大学医学研究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邮箱:hexiaoran@whu.edu.cn
电话:027-68750006(工作时间开通)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电话:027-68754125(工作时间开通)
本细则由医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复试情况,若有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医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学校批准,另行公告。
医学研究院
2026年3月18日